关于开设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11 11:47:1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招考委:
为加快培养高素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干部队伍,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职业能力,积极应对我国加入WTO后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推进实施在全社会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进程,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教育司、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关于合作开考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及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的通知》(劳社人司发[2004]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我省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开设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考试计划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对象为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劳资人员,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及有志于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的其他人员、职前教育学生等社会考生。
二、考试报名
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生源和集体报名,具体报名工作通过认定的助学基地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报名办法与省自学考试相同。
三、考试安排
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安排在每年5月和11月,均实行全国统考,我省首次考试拟于2004年11月开考,考试地点按报考人数进行设点考试。
四、工作要求
1、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自考机构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宣传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的目的意义。要在分工的基础上加强协作,相互支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自学考试开放、灵活的特点,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2、要把此项考试作为推进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手段,列入干部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在经费上给予一定的投入,制定相关激励政策,积极组织人员参加考试,考试费用可在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报销。要把劳动保障岗位资格证书作为干部职工录用、定级、任职和提拔的重要依据,把劳动保障资格证书管理与干部人事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争取在3—5年内使劳动保障系统干部队伍素质有较大提高。
3、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积极推荐设立助学基地,推动本地区考试助学工作的开展。助学基地可选择直属教育培训机构或高级技工学校,也可根据需要选择中专以上层次的学校。助学基地报省助学指导办公室认定。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二00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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