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考办负责人就全省公办高校开展自考助学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11 11:39:4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为促进我省高等教育健康、有序、持续、协调地发展,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高等教育的实际,尤其是我省公办高等学校的实际,近期,省教育厅出台了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办高等学校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行为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为了让社会、家长和考生及时、全面地了解有关精神,日前,省自考办负责人接受记者的采访,并就考生、家长关心的问题答记者问。

问:目前,我省有多少所公办高等学校获准开展自学考试全日制社会助学活动?

答:经学校自愿申请、主管部门审核,今年省教育厅向江西公安专科学校等29所专科层次公办高等学校颁发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许可证,这些学校可以面向社会招收自考全日制脱产班的学员。

问:什么时候开始招收学员,有人数限制吗?

答:招收学员、注册报到的时间为9月10日-30日。为保证自考教学质量,从今年起,省教育厅将对各类高校举办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新生人数实行规模限制,同时规定,各校不能在校外办班。各校面向社会发布的自学考试招生广告,须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查备案;招生广告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不得使用含糊、欺骗和使考生误解的用语。发给考生的“入学通知书”,正文中必须明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问:助学脱产班的自考生与普通高校统招的学生有什么区别?

答:自考生不同于普通高校统招学生的地方之一,是不需要入学考试,实行“宽进严出”的办法。凡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者,都可以自愿选择学校和专业。考生在校期间完成自考专科或本科专业规定的考试课程(包括毕业论文答辩或毕业设计)并成绩合格,经思想品德鉴定,可以取得由江西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盖章和主考学校副署的大专或本科毕业证书。自考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可按我省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管理办法,授予学士学位。因此,每一个自考生,都必须明确自己的自考身份,并办理自考生考籍注册等手续。对于不能如期毕业的学员,可参加下一轮课程考试,直至课程考试合格。

问:自考生接受助学辅导,使用什么教材?

答:必须使用全国考委指定的统编的自考教材。因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同于普通高校自行组织的各科考试,而是由国家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课程结业考试。自考教材是自学考试命题的依据,所以,各高校在开展助学的过程中必须使用全国考委指定的统编的自考教材。

为维护考生的切身利益,避免考生买到盗版的自考教材,全国考委要求自考教材实行自考机构内部主渠道发行。所以开展自考助学的各校须到省自考办教材服务部统一购买自考教材。不得使用与自考不一致或盗版的自考教材。否则将影响自考生的学习效果和合格率。去年,教育部办公厅专门下发通知(教考试厅[2006]6号),严禁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学校)采买使用盗版的自考教材。

问:对自考助学班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省自考办协助做好自考政策的咨询解答和有关业务培训;负责自考助学学生考籍管理;对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全省各类高校自学考试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社会助学,归口各校继续教育学院或成教院(处、部)管理。各校应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社会助学等日常性自学考试工作。

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自考助学班应与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同管理、同要求。要为自考助学班配齐合格的任课教师和辅导员,加强对自考生的学习过程管理和思想品德培养,特别要注重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弥补社会自考生缺乏校园文化熏陶和实验实训课教学、动手能力培养的不足。把国家考试同助学院校的教学与考核结合起来,实现职能互补,全面地完成自考高等学历教育的任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的应用型人才。

问:自考毕业生的待遇怎样,在就业方面,我省有哪些的优惠政策?

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我省历来重视自考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从2000年开始,先后出台了3个鼓励自考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一是省自考委、省计委、省公安厅等部门2000年联合下发《关于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农业户口毕业生“农转非”问题的通知》(赣计综字[2000]04号),农村户口的考生,获得了自考毕业证后可以办理 “农转非”。二是省自考委和省教育厅2003年下发了《关于在高等学校中开展自学考试本科段助学活动的实施意见》(赣教自考字[2003]2号),参加自学考试的普通高校的专科毕业生,如取得自考本科毕业证,可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注明自考本科毕业及专业。对不能如期毕业者,可延期三年内予以派遣。三是省自考办、省人事厅人才交流中心2004年出台了《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就业的实施意见》(赣考办字[2004]13号),对自考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给予办理档案工资、职称评定、代收代缴社会保险、党团关系接转等事宜。

根据全国考委提出的自学考试“面向农村、面向职业教育,搭建继续教育新平台”的发展思路,自学考试职业性将十分突出,考试的内容和方法也将更贴近实际,这有利于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更有利于掌握一技之长的自考生走向经济社会主战场。

江西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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