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事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09:24:3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将上海市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应试人员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30分。
  达到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请于2005年11月23日至12月22日,登录国家司法考试上海考区服务平台www.sk.justice.gov.cn进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登记;并于2005年12月23日(星期五)至12月30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2:30-17:00本人持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身份证(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 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到中山西路1538号司法会堂(近吴中路)6楼现场办理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手续。
  户籍在放宽报考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上海报考的申请人,请于2005年11月21日(星期一)至11月27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吴兴路225号2309室办理报名信息资料调转到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后,到户籍所在地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我办不再办理申领手续。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OO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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