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准予港澳、外国律所设立代表处的公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09: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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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准予港澳、外国律所设立代表处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 16 号

  根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司法部审核,准予以下六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代表处。名单如下:

  1.新加坡卡达及黄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KHATTAR WONG &. PARTNERS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SINGAPORE;首席代表:杨力行(YANG LIH SHYNG)

   2.新加坡立杰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RAJAH &. TANN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SINGAPORE;首席代表:王一心(WANG YI SHING)

  3.韩国德路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DERYOOKLAW INTERNATIONAL LAW FIRM,REPUBLIC OF KOREA;首席代表:徐权植(SEO,KWEON-SIK)

  4.挪威威宝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WIKBORG,REIN &. CO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NORWAY;首席代表:何思强(ERLEND W HOLSTRM)

  5.美国凯利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KELLEY DRYE &. WARREN LLP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USA);首席代表:郭德安(GORDON,JOHN ISSAC)

  6.英国路伟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LOVELLS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UK;首席代表:马锦德(DOUGLAS CLARK)



                               二〇〇三年五月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 17 号


  根据《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经司法部审核,准予香港王培芬律师事务所(ANGELA WANG &. CO)在上海设立代表处,首席代表为王培芬(WANG POEY FOON,ANGELA)。



                               二〇〇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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