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04年报名人数、分数核查、ABC类资格证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09:31:5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共有5600余人通过考试
  ■获B、C类资格证在相应地区任职
  ■分数核查仅限于试卷四
  ■对异议审查后最终用于评卷的答案和标准将不再正式公布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今天就考生关心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今年法院系统和检察系统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在报名总人数中所占比例及合格率均高于去年。

 今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共有19.5万余人报名,总成绩在360分以上的合格人员共2万余人。其中法院系统报名人员合格人数为3500多人,占全国的17.37%;检察系统报名人员合格人数为2100多人,占全国的10.73%。与去年相比,法院、检察院系统报名所占比例和合格率均有所上升。

 这位负责人表示,由于今年国家司法考试在报名学历条件上依法仍存在放宽地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与非放宽地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之分,在合格标准上也存在全国合格分数线与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区别,因此,对适用不同报名条件和不同合格分数线通过司法考试所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仍需按照客观分为A、B、C三类。

 据了解,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B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C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为335分至359分的应试人员,以及在民族地区,确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诉讼而得到照顾的以民族语言文字应试的人员。

 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主要是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有关适用本科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将任职、执业学历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规定而采取的措施。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的人员,按照法律这一特别规定的精神,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或执业,以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这也是立法允许在这些地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初衷。至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人员获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又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其任职和执业选择,应由所在的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律师管理部门规定并掌握。

 “C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这位负责人介绍,之所以对这些地区的应试人员实行合格分数线放宽,其目的也只是为了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因此,取得此类证书的人员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和执业。

 这位负责人表示,司法考试的分数核查仅限于试卷四,对于由计算机评阅的试卷一、二、三,不进行分数核查。对异议审查后最终用于评卷的答案和标准不再正式公布。这位负责人说,在今年的异议期间结束后,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组成了由命题专家和非命题专家构成的异议审查组,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和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对各方面提出的异议进行了逐题逐项的认真审查、论证,并根据专家组意见对异议成立的试题答案作了相应的处理,包括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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