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讲义之核心法条:(八)共有和相邻关系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19 12:25:1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民法通则》第78条 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民法通则》第83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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