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照:法理学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1:25:5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法 理 学
基本要求
  准确把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以及法律的基本理念和价值;整体上把握大纲的内容,熟练掌握相关知识点,能够对相关知识点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进行分析、判断;能够运用法理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提炼法律问题,从法学理论角度分析具体法律事件、案件或现行制度;掌握法理学概念、知识、原理与法律应用学科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
  第一章 法的本体
  第一节 法的概念
  法律职业与法的定义(法律职业的含义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的特征)法的现象 法的本质(关于法的本质的主要学说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特征(规范性 国家意志性 普遍性 强制性 程序性) 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法的局限性)
  第二节 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含义 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含义 两者的区别 区别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意义)法的价值的种类(自由 秩序 利益 正义) 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第三节 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法律规则的分类) 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法律概念
  第四节 法的渊源与分类
  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法的效力渊源) 法的渊源的分类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宪法 法体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法规汇编法典编纂) 法的分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国内法与国际法 实体法与程序法 根本法与普通法 一般法与适用法)
  第五节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 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 我国主要法律部门)
  第六节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的含义 法的效力范围 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 法对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 法终止生效的时间 法的溯及力)
  第七节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 法律关系的种类)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及其实现) 法律关系客体(法津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第八节 法律含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责任的含义 法律责任的特点 法律责任的种类 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2006新增) 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 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与种类)

相关文章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刑法法条串讲(九)
法理学:法制与法治 法制
法理学复习要点—高其才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刑法法条串讲(五)
2006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照:法理学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刑法法条串讲(二)
司法考试-大纲法理学
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几个法律问题
05司考大预测法理学、法制史、宪法及主观题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