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保险法重点法条精读(一)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1:03:4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一章 总 则

【重点法条】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六条 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第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意思分解】
1了解商业保险概念(第2条);
2保险业务特许经营,非经许可,不得经营(第6条);
3强制境内投保制度(第7条)。

第二章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重点法条】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相关法条】 本法第12、22条。

【意思分解】
1保险法律关系涉及的民事主体很多,一定要弄清楚保险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保险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各有所指及他们之间的关系,以及保险利益、保险标的等概念。

2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要式合同,附期限的合同、双务有偿合同、射幸合同(2002年司法考试考查到该考点)。

【不要混淆】
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形式。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实际上是简化了的保险单,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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