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冲刺重点(刑法学)之共同犯罪成立条件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1:24:3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一、主体必须二人以上

  1.人,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2.共同犯罪中的自然人与单位均须具有犯罪主体资格。

  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不具犯罪主体资格的单位,不能成为共同犯罪的主体。

  3.单位犯罪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形可能有:(1)二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犯罪;(2)一个单位和一个自然人共同犯罪。但一个单位犯罪中的单位与其直接责任人员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二、必须有共同犯罪故意

  共同犯罪的故意包含两层意思

  1.各个共同犯罪人对该罪都有相同的犯罪故意。即使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但没有相同的犯罪故意内容的,不能成立共同犯罪。如一个以杀人意图、另一个以伤害意图进行的共同行凶行为。

  2.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意思联络。在同时同地即便各自进行了相同的犯罪行为,如果行为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故意犯罪意思联络,不能形成共同犯罪。

  三、必须有共同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行为从分工来讲,包括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有的人认为还包括共谋行为;从行为基本方式来看,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应当特别注意以下不认为是共同犯罪情况:

  (一)间接正犯不成立共犯(共同犯罪主体不适格)

  间接正犯又称为间接实行犯。所谓间接正犯,是指把他人当作犯罪工具利用的情况。

  间接正犯主要有两种情况:

  1.利用无责任能力人,包括未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和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犯罪。例如,唆使不满十四岁的人去杀人、伤害;利用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实施盗窃、抢夺或绑架。但利用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犯罪的,应当成立共犯。

  2.利用无辜者、不知情者实施犯罪。例如,利用无辜者、不知情者实施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被利用的人可能是无辜的,也可能有其他犯罪故意或者过失。

  如曾经考过一个例子:甲把头痛粉告诉乙说这是海洛因帮我去卖掉,乙帮甲卖掉了,卖完之后钱两个人分了。这种情况如何处理?(贩卖毒品罪未遂)

  (二)共同过失造成同一损害结果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刑法25条明确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各类重大责任事故方面的犯罪即是这方面的例证。

  司法解释的例外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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