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导论:国际私法分论2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0:49:0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四、债权的法律适用
1.合同
(1)几个理论问题
分割论与单一论;主观论与客观论
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方法通常有:(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2)客观标志说;(3)最密切联系说;(4)特征性履行方法(5)合同自体法。
(2)我国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民通意见》、《海商法》;《民用航空法》之规定
条约优先原则、意思自治原则(三资合同和《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办法》)、最密切联系原则、国际惯例补缺原则
我国法院实践中关于最密切联系地的确定:银行贷款或担保合同——贷款银行或担保银行所在地;保险合同——保险人营业所所在地;加工承揽合同——加工承揽人营业所所在地;技术转让合同——受让人营业所所在地;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所在地;科技咨询或设计合同——委托人营业所所在地;劳务合同——劳务实施地;成套设备供应合同——设备安装运转地;代理合同——代理人营业所所在地;不动产租赁、买卖、抵押合同——不动产所在地;动产租赁——出租人营业所所在地;仓储保管合同——仓储保管人营业所所在地
例题: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必须适用我国法律?
A.法国甲公司与意大利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B.美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C.日本国甲公司与意大利国乙公司及中国丁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D.中国甲公司与新加坡乙公司签订的在中国境内履行的设备供应合同

2.侵权
(1)一般做法
a.适用侵权行为地法。b.选择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当事人共同属人法。c.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d.选择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法院地法和当事人共同属人法。
(2)我国的规定
侵权行为地法原则;当事人共同属人法原则;双重可诉原则;法院地法原则;船旗国法(或登记国法)原则。
第一百四十六条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第二百七十三条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第一百八十九条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民通意见187.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
(例题)92.甲国人A和B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二人均在中国上海有住所。某日,他们同乘轮船自乙国赴中国,途经公海时,二人发生口角,A顺手抓起B的旅行箱向B掷去,造成旅行箱内的贵重仪器被毁坏。轮船抵达上海后,B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法院可以适用下列何种法律?
A.甲国法  B.香港法 C.乙国法 D.中国法

相关文章


2006年司法考试“三国法”考前复习指要二
国家法导论:国际私法分论4
国际法导论:国际私法总论上
国家法导论:国际私法分论3
国家法导论:国际私法分论2
国家法导论:国际私法分论1
国家法导论:国际民商事争议之解决1
国家司法统一资格考试国际私法总论
国际法分论二国际法上的个人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