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基本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1: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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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一、国体概述

国体,又称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所以说国体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地位。人类历史上曾出现过四类不同性质的国家,先后是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国体,由以下三个因素所决定:

1.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这是决定国体的主要方面。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一国中不同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有两方面的内容:第一,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第二,统治阶级内部各阶层在国家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其中,第一个方面主要决定国家的性质。

2.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上层建筑又反映并服务于经济基础。任何国家政权都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只能产生相应性质的国家政权,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国家政权的性质也会相应变化。

3.社会精神文明。精神文明是指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对精神世界进行改造而获得的成果。在人类发展的不同阶段,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精神文明,精神文明对国家政策的制定起着巨大的作用,对国家性质的确定也有很大影响。

国体对国家的重要性决定了各国宪法都对国体问题予以关注,但不同类型宪法对国体的表述却有很大不同。资本主义国家向来标榜自己的国体是“主权在民”的“全民国家”,不承认国家的阶级本质;而社会主义国家则公开表明自己是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国家。

二、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宪法的这一规定充分表明: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一)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在中国具体历史条件下的产物

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精髓。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是消灭一切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进而消灭一切阶级和阶级差别,解放全人类。然而,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争取解放的具体革命道路也会存在区别,因而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形式也就不能不各有特点。

就旧中国而言,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性质,决定了中国革命的发展进程和所建立的革命政权必然具有自己的特点。主要有:

1. 从革命的道路来看,由于近代中国是一个经济文化非常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因而一方面封建地主、官僚资产阶级在列强的扶持下实行法西斯独裁统治,另一方面虽然无产阶级的革命性和战斗性最强但人数极少。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毛泽东同志开创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开创了一条以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这样的革命道路决定了中国革命必须在团结无产阶级的基础上,团结广大农民阶级及其他革命阶级。

2. 从革命队伍的阶级构成来看。在中国革命的过程中,无产阶级是领导阶级,农民是革命的主力军。这不仅是由农民在全国人口中占80%以上的比例决定的,也是由具有中国特色的革命道路决定的,更是由农民的特点,比如农民中主要是贫雇农和中农,他们同样深受三座大山的剥削和压迫,是无产阶级的天然同盟者等决定的。同时,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是一个具有两面性的阶级:一方面,它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和束缚,同它们有矛盾,具有一定的革命性;另一主面,由于它在经济在、政治上的软弱,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缺乏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勇气,具有妥协性。民族资产阶级这种两面性的特点决定了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民族资产阶级也是中国革命队伍中的一部分。因此,中国这种国情,决定了中国革命和革命所建立的政权具有自己的鲜明特点。这就是中国的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和建立政权过程中存在着两个联盟,而且还存在着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

由此可见,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过程中,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同中国国情相结合,对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在中国具体历史条件下的产物。

(二)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即无产阶级专政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这一规定充分表明,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两者在精神实质和核心内容上是根本一致的。它们的一致性主要由以下四个方面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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