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宪法学一点通(一)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1:13:2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宪法的解释与修改
一.宪法的解释
1.宪法解释的含义
宪法解释有多种分类,这里所说的宪法解释是指宪法的正式解释,即在宪法实施过程中,当人们对宪法的有关条文内容存在不同理解时,由有权解释机关对宪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行为。
2.宪法解释的机关
正式宪法解释不能由个人或者机关随意进行,而必须由拥有宪法解释权的机关解释。各国解释宪法的机关不尽一致,综合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
(1).由国家元首解释。
(2).由立法机关解释。这一制度源自英国。我国的宪法解释权也由立法机关行使。
(3).由司法机关解释。这一制度源自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菲律宾、印度、巴基斯坦、阿根廷、巴西、智利、墨西哥等国家,也都是由司法机关解释宪法。
(4)。由特设机关解释。即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等特别设立的机关是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1799年法国设立的护法元老院是这一制度最早的雏形。这一制度推行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也是当代最为流行的制度之一。奥地利、西班牙、德国、意大利、俄罗斯等国建立了宪法法院,法国、韩国等建立了宪法委员会。
3.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
(1)。宪法解释的原则
宪法解释的具体原则主要是以下几项:第一,依法解释原则。第二,符合制宪目的原则。第三,以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为指导的原则。第四,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第五,字面解释原则。第六,整体解释原则。
(2)。宪法解释的方法
各国宪法解释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第一,统一解释。即对人们理解不一的宪法条文作出明确而统一说明的方法。第二,条理解释。即根据文字含义、法理、先例、类推和上下文之间的关系等对宪法条文予以说明的方法。第三,补充解释。即指宪法在规定过程中存在遗漏,而在实施中通过解释予以适当补充的方法。第四,扩大解释。即指由于社会情况的变化、发展,使宪法的内容不能满足社会现实的需要,因而通过宪法解释扩大其含义的方法。
二.宪法的修改
1.宪法修改的含义与方式
修改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随着社会现实的变化、发展,出现宪法的内容与社会现实不相适应的时候,由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宪法予以补充、调整、删除的行为和措施。
宪法修改大体上有以下几种方式:(1)全面修改。即对宪法全文进行修改,以新宪法取代旧宪法。(2)部分修改。即对宪法原有的部分条款加以改变,或者新增若干条款,而不牵动其他条款和整个宪法的修改方式。(3)无形修改。即在形式上没有对宪法条文内容进行修改,但在实际上却变更了其涵义的修改方式。在我国,宪法的无形修改主要表现在: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情况的变化发展,党和国家的某些政策及时适应这种变化了的情况,而宪法的有关条文却还并无改变。党和国家的某些方针政策,实际上已经对宪法的某些条文规定作了无形修改,当然,这实际上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宪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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