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书写作提存公证申请书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2:15:5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概述】
提存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 所得的价款。”
提存是一种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特殊方式。1995年6月2日司法部发布的《提存公证细则》第3条第1款、第2款分别规定,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以提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
【写作要点】
(1)提存公证申请书应使用国内经济公证申请表或涉外经济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由债务履行地或债务人住所地公证处提供。
(2)提存公证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请事项及用途、所需公证书份数及提供的证明材料,填写过程应注意:所填事项应与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相符。所需的证明材料如下:
①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②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
③有关证明材料;
④提存受领人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⑤提存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
⑥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3)最后由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的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写明申请日期。
【格式】
提存公证申请书
公证处:
申请人 (应写明姓名、年龄、性别、职业、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如果是法人单位应当写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在(合同名称、编号)履行过程形成未了债务(标的名称、数量、金额),现因(债权人),(无法履行给付的原因)无法偿还,故申请将债务标的(标的名称、数量、金额)提存贵处,以清偿债务履行合同,并请公证。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证明材料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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