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书写作第五节公证书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2:20:4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公证书的含义
我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文书,它是公证机关活动的结果,是公证效力和作用的集中体现。
二、公证书的分类
(一)根据国家公证机关办理的主要公证业务划分
公证书可分为一下三大类:
1.证明法律行为的公证书。
2.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的公证书。
3.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书。
(二)根据公证书的用途和使用地划分
公证书可分为四大类:国内经济公证书、涉外经济公证书、国内民事公证书、涉外民事公证书。
三、公证书的格式和写法
(一)首部
1.文书名称。
2.公证书编号。
3.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正文
正文又称公证证词,是公证书的核心部分。内容包括:公证证明的对象、公证证明的范围和内容、证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
(三)尾部
1.制作文书的机关名称。
2.承办公证员的签名和签名章、公证处印章和钢印。
3.出证日期。
四、公证书的写作要点
(一)公证书应在法定期限内制作完成
(二)公证书的编号、打印
(三)制作公证书应使用中文
(四)制作公证书还包括校对、装订、盖章等数道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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