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考试笔记:报关员报关员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11:02 10:55:0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由于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比较复杂,办理人员需要熟悉法律、税务、外贸、商品知识,精通海关法律、法规和掌握办理海关手续的技能,为此,我国海关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必须由经海关批准的专业人员代表收发货人或者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这些专业人员就是报关员。
  一、报关员的概念
  报关员是指取得报关员资格,依法在海关注册,向海关办理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的人员。
  代表企业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的报关员与会计师、审计师一样,是向社会提供专门化智力服务的人员。报关员是联系报关单位与海关之间的桥梁,其报关行为在海关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报关员业务水平的高低和报关质量的好坏不仅影响着正常通关速度,也影响着海关的工作效率。
  我国海关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的报关人员不是自由职业者,报关员必须受雇于某一个企业。根据海关规定,只有向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才有报关资格,因此,报关员只能受雇于一个从事进出口业务、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或者报关企业,并代表该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纳税手续。我国海关法律规定禁止报关员非法接受他人委托从事报关业务。
  二、报关员资格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飞速发展,企业对报关员的需求日益增长,报关作为向社会提供专门化服务的职业已引起社会的关注。报关职业要求报关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学识水平和实际业务能力,必须熟悉与货物进出口有关的法律、对外贸易、商品知识,必须精通海关法律、法规、规章并具备办理海关手续的技能。为此,我国《海关法》第十一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报关员资格审查制度。
  我国报关员资格审查是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形式进行的。海关通过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业务知识水平和能力的考试,来检验其是否符合报关职业的基本要求。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由海关总署组织、领导。海关总署负责确定考试原则,制定考试-大纲、规则,审定考试命题,指导监督各地海关组织实施考试,处理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地海关根据海关总署授权,负责承办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和颁发资格证书工作。报关员资格考试实行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采取全国统一报名日期、统一命题、统一时间闭卷笔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和统一录取的方式进行。报关员资格考试科目包括报关业务基础、外贸业务基础和基础英语。海关总署在统一考试前3个月对外公告考试办法。
  (一)报关员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我国海关规定,报关员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以上的学历。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不满5年的;
  2.因在报关活动中发生走私或严重违反海关规定行为,被海关吊销报关员证不满5年者;
  3.因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构成犯罪的;
  4.考生以伪造文件,冒名代考或其他欺骗行为参加考试或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的,经海关查实,应当宣布成绩无效或注销其资格证书,并于3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5.已持有资格证书者冒名代替考试的,经海关查实,应当宣布被代考人成绩无效,同时注销代考人的资格证书,被代考人及代考人3年内均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二)报名手续
  申请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就近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当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海关对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并发放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资格考试。
  (三)报关员资格证书的颁发
  海关总署核定并公布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考试地海关公布成绩合格者名单,对成绩合格者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报关员资格证书》是从事报关工作的专业资格证明,由海关总署统一制定,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持有资格证书者可以按规定申请注册成为报关员。
  (四)报关员资格证书的失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报关员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1.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未注册成为报关员的;
  2.连续2年脱离报关员岗位的。
  三、报关员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报关员资格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者,必须受雇于一个有报关权的企业(单位),并向海关注册,经海关批准后方能成为报关员,代表所属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
  报关员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报关员的权利
  1.根据海关规定,代表所属报关单位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
  2.有权拒绝办理所属企业交办的单证不真实,手续不齐全的报关业务。
  3.根据海关法及有关规定,对海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海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海关工作进行监督,并有权对海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
  5.有权举报报关活动中的违规走私行为。
  (二)报关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关规章,熟悉所申报货物的基本情况;
  2.提供齐全、正确、有效的单证,准确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
  3.海关检查进出口货物时,应按时到场,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
  4.在规定的时间,负责办理交纳所报货物的各项税费手续、海关罚款手续和销案手续;
  5.配合海关对企业的稽查和对走私、违规案件的调查;
  6.协助本企业完整保存各种原始报关单证、票据、函电等业务资料;
  7.参加海关组织的报关业务培训;
  8.承担海关规定报关员办理的与报关业务有关的工作。
  四、报关员的行为规范
  报关员代表所属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时,应遵循下列行为规范:
  (一)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报关单位的报关工作;
  (二)应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关区内办理本企业授权承办的报关业务;
  (三)应持有效的报关员证件办理报关业务,其签字应在海关备案。报关员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专业、代理报关企业的报关员办理报关业务,应交验委托单位的委托书;
  (四)必须随所在企业每年按期参加年审,填报《报关员年审报告书》,说明办理报关业务和遵守海关法规等情况。
  (五)调往其他企业从事报关工作,应持调出、调入双方企业的证明文件以及有效的报关员资格证书,向调入企业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重新注册手续;
  (六)遗失报关员证件,应自证件遗失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递交情况说明,并登报声明作废。海关于声明作废之日起3个月后予以补发,期间不得办理报关业务。
  五、报关员的法律责任
  报关员在报关活动中,违反《海关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海关或其他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理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未取得报关从业资格从事报关业务的人员,由海关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报关员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其业务范围进行报关活动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暂停其执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报关员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由海关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重新取得报关从业资格证书。 报关员有违反《海关法》行为,受到海关按照《海关法》、《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规定吊销其报关员证件处罚的,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报关员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管理规定》,报关员有下列情事之一的,海关处以罚款:
  1.转借、涂改报关员证件的;
  2.未经海关同意,逾期1个月以内不参加年审的;
  3.未经企业授权擅自承揽报关业务的;
  4.不履行海关规定的报关员义务的;
  5.因其他原因需处以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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