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备考精品讲义(67)报关员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12:22 07:17:2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海关稽查制度

  考纲要求熟悉和掌握的内容:
  海关稽查概述(含义、特征、目标)
  海关稽查的对象(企业、单位、进出口活动)
  海关稽查的处理
  被稽查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海关稽查制度

  一、 海关稽查的概述
  (一) 含义:海关稽查是指海关在规定期限内,对被稽查人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以下统称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含义的理解:
  1、海关享有依法实施稽查的权能。
  2、海关稽查具有特定期限。
  一般进出口货物:海关的稽查期限是自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
  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等海关监管货物,海关的稽查期限是海关监管期限及其后的3年内。
  3、海关稽查针对特定的对象。
  海关稽查的相对人是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
  4、海关稽查具有特定的内容。
  海关稽查的内容主要是被稽查人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
  5、海关稽查具有特定目的。目的是为了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规范企业的进出口行为。
  (二)海关稽查的特征
  1、将原有海关监管的时间、空间进行了大范围的延伸和拓展,使海关监管不再局限于进出口的实时监控,不再局限于进出境口岸。
  2、将海关监管的主要目标从控制进出口货物转变为控制货物的经营主体——进出口企业,不再人为的将企业与货物割裂开来。
  (三)海关稽查的目标
  1、直接目标:即海关稽查直接作用于被稽查人(企业、单位),——具体的、有形的、现实的。
  2、最终目标:通过有计划、分步骤的海关稽查,全面规范企业的进出口行为,提供进出口企业守法自律意识,防范或减少企业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秩序。——整体的、无形的、长远的。
  3、实现海关稽查目标的主要手段——以稽查的方式有针对性稽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企业帐册,并实地核查有关进出口货物的使用情况或实际去向。
  二、海关稽查制度的基本内容(参考教材P53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内容)
  (一)、海关稽查的对象(亦称被稽查人)
  1、海关稽查的企业、单位-----与进出口活动直接相关
  ①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位;
  ②从事保税加工业务的企业;
  ③经营保税物流及仓储业务的企业;
  ④使用或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减免税进口物质的企业、单位;
  ⑤报关企业;
  ⑥海关总署规定的从事与进出口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企业、单位;
  2、海关稽查所涉及的进出口活动
  ①进出口申报;
  ②进出口关税和其他税费的缴纳;
  ③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交验;
  ④与进出口货物有关资料的记载、保管;
  ⑤保税货物的进口、使用、储存、加工、销售、运输、展示和复出口;
  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使用、管理;
  ⑦转关运输货物的承运、管理;
  ⑧暂准进出境货物的使用、管理;
  ⑨其他进出口活动。
  (二)海关稽查的方式:
  包括常规稽查、专项稽查、验证稽查三种方式
  1、常规稽查是指海关根据关区实际情况,结合企业特点,从海关后续管理的整体需要出发,采取计划选取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开展的全面性的稽查。
  2、专项稽查是指海关根据关区实际情况,结合企业特点,从海关后续管理的整体需要出发,对某些企业、某些商品实施重点稽查的后续管理工作模式,包括行业式、重点式、通关式稽查。
  3、验证稽查是指海关对申请评为A类或AA类管理的企业开展的准入稽查;对已评为A类或AA类管理的企业实施的监控稽查。
  (三) 企业对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规范性要求
  1、 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真实性
  2、 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保管
  (1)会计资料的保管
  (2)与进出口业务有关的海关统计原始资料的保管
  3、 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报送——按海关要求报送
  (四)稽查制度的实施
  1、 海关稽查的实施程序
  ①稽查通知
  A、海关稽查3日前,应当将“稽查通知书”送达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指定代理人。
  B、被稽查人在收到“稽查通知书”后,正本保存,副本加盖被稽查人印章并由被稽查人代表签名后交给海关留存。
  C、在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不经事先通知进行稽查,但径行稽查时仍要制发“稽查通知书”。
  ②稽查实施:稽查组成员应不少于2人,并应向被稽查人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证”。
  ③稽查报告与稽查结论:被稽查人应当在收到稽查报告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海关。
  海关应当自收到稽查报告之日起30日,做出结论并送达被稽查人。
  2、海关实施稽查时可以行使的职权
  ①查阅、复制被稽查人的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
  ②进入被稽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检查与进出口活动相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问题;
  ③询问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情况和问题;
  ④经海关关长批准,查询被稽查人商业银行或者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⑤海关进行稽查时,发现被稽查人 有可能篡改、转移、隐匿、毁弃帐簿、单证等资料的,经海关关长批准,在不妨碍被稽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可以暂时封存其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查明或取证后应当及时解除封存)
  ⑥海关进行稽查时,发现被稽查人的进出口货物有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嫌疑的,经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暂时封存有关的进出口货物。
  3、 海关实施稽查时被稽查人的义务:
  ①应当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②应当接受,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拖延、隐瞒;
  ③海关行使查阅、复制检查权时、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指定的代表人应当到场,并按海关要求,清点帐簿,打开货物存放场所,搬移货物或开启货物包装;
  ④海关进行稽查时,与被稽查人有财务往来或者其他商务往来的企业、单位,应当向海关如实反映被稽查人的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五) 海关稽查的处理
  1、 经海关稽查,发现关税或者其他进口环节的税收少征或漏征的——向被稽查人补征;
  因被稽查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则漏征的——追征;
  被稽查人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仍未缴纳税款的,海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 封存的有关进出口货物,经海关稽查排除违法嫌疑的,海关应当立即解除封存;经海关稽查认定违法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
  3、 经海关稽查,认定被稽查人有违反海关监管的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
  4、 经海关稽查,发现被稽查人有走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在《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
  5、 海关通过稽查决定补征或者追征的税款、没收的走私货物和违法所得以及收缴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6、 被稽查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的,依照《海关法》的规定办理。
  (六) 海关稽查的法律责任
  1、 被稽查人的法律责任
  (1)被稽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海关应当制发“限期改正通知书”交被稽查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海关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海关取消其报关资格,
  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①向海关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
  ②拒绝、拖延向海关提供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
  ③转移、隐匿、纂改、毁弃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
  (2)被稽查人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编制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海关应当制发《限期改正通知书》交被稽查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海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海关取消其报关资格,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海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海关工作人员在稽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被稽查人的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百考试题收集整理。

"#F8F8F8"

相关文章


2008年报关员备考精品讲义(64)报关员考试
2008年报关员备考精品讲义(65)报关员考试
2008年报关员备考精品讲义(66)报关员考试
2008年报关员备考精品讲义(67)报关员考试
2008年报关员备考精品讲义(68)报关员考试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