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行政诉讼案中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3:20:0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种社会利益冲突日渐凸现。加之一些地方政府不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如:
经济基础差、地理环境偏远、干部、民众素质参差不齐等因素,急功近利地加大改革的力度,杀鸡取卵地加大经济的发展,这就会或多或少地牺牲部分群众的利益。近年来,由此产生的冲突主要有企业改制所形成的下岗职工的就业、社保、医保问题;旧城改造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问题;土地征收征用的拆迁安置补偿问题等等。这些矛盾一旦激化,往往演变为“官民矛盾”,导致行政诉讼。这些矛盾所导致的行政诉讼,情况复杂、关系复杂、社会影响广,给法院造成巨大的压力,使法院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反复权衡,常常处于两难的境地。

近三年来,各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大幅上升,增长率在30-50%之间,有个别法院增长率达到100%。同时,上诉率达90%以上,行政机关败诉率50%左右。针对上述情况,总结实践经验,对上诉率、改判率高的成因问题提出以下几方面的观点,供大家研讨。

一、国民素质低下与行政干扰等因素,造成法院压力大,左右为难。

我国的普法教育虽然搞了近二十年,普法往往注重形势,实际效果不好,加之,国民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个人素养很差(特别是农民),又受社会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因此,大部分行政诉讼案件的相对人一旦败诉,他们不按法定程序进行救济,往往认为“官官相护”法院偏袒行政机关,于是相对人以及相对人还煽动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法庭、法官,冲击法庭,侮辱法官,长年累月的扭闹法院。审判法官不但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还要忍气吞声,轻言细语,耐心仔细地笑脸相迎,热情地为其端水倒茶,反复地、不厌其烦地为其进行解释,难怪有人说做一个的基层法官难,做一个合格的基层法官更是难上加难。

同时地方行政机关的首长们对行政案件的干涉仍然不同程序地存在。现行的行政领导的管理、用人体制决定了,任何一个地方行政首长都想快速提升当地经济,都要搞政绩、搞形象工程。有些地方行政领导太急功近利,一味地追求追赶发达地区,别人大搞拆迁、征地,他也大搞拆迁、征地,可别人有大企业的引进,他却一个小企业也不愿来落户,造成征地闲置多年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旦这些矛盾形成行政诉讼,地方行政领导为了维护其威性、权威,不可避免地要损害一些老百姓的利益,不可避免地就要给法院打招呼、批条子,开会统一意见等。而基层法院是靠地方财政吃饭,吃、住、办公、子女就学等问题,无一不需要地方政府的关心、帮助。那么,法院在地方政府面前又如何去依法审判呢?有良知的法官只好费尽心机地进行周旋,在游离中寻求尽量解决得公平一些。

目前,基层法院所面临的压力是巨大的,法院既要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为经济落后地区的地区经济发展、地方财政的提升保驾护航,面对刁难的相对人,不能以牺牲行政管理循序来获得和谐,面对行政执法的程序不规范又得予以监督,致使法官感到力不负重,左右为难而处于尴尬的境地,难怪有人说:“法官办案,如履薄冰,如临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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