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票据法重点法条精读(三)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3:15:5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三章 本票

【重点法条】
第七十三条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第七十七条 本票上记载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意思分解】
1我国《票据法》上的本票只是银行本票。
2本票的付款地和出票地未记载情形下的确定。

相关文章


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当,应当判决驳回
医保理赔如何一帆风顺
司法考试票据法重点法条精读(五)
婚前赠与对方存折,婚后未支取,离婚时应当归谁所有
司法考试票据法重点法条精读(三)
结合案例浅谈侵权损害中的共同过错与混合过错
司法考试票据法重点法条精读(二)
司法考试票据法重点法条精读(一)
未成年养女合法继承权不容侵犯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