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课程规划会计初级职称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12:31 19:05:5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本章考情分析
一、本章地位与作用
    本章是税收法律制度的重中之重。近3年试题中,平均分值为1 4分,题型涉及选择、判断和计算分析题,特别是单选计算题的大量出现,加大了考生得分的难度,因此本章是历年考试中税法部分分值集中的章节。
    2007年新增了增值税出口退(免)税的法律规定;新增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法律规定;新增关税法律制度,这更加突出了本章在全书中的核心地位。
二、近3年教材变化情况
| 年度 | 变化 | 卷面考查情况 | 
| 2005年2006年
 | (1)新增消费税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的概念 (2)调整了折扣销售方式的法律规定
 (3)删除还本销售的内容
 (4)新增关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法律规定
 (5)新增增值税减免税和起征点
 (6)新增消费税中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法律规定
 (7)简化了营业税减免税的规定
 | 2007年卷面各类题型均有可能考查
 | 
| 2007年 | (1)新增增值税出口退(免)税的法律规定 (2)新增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法律规定
 (3)新增关税法律制度
 | 关税部分就重点关注简答题 | 
三、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   | 单项选择题 | 多项选择题 | 判断题 | 简答题 | 综合题 | 合计 | 
| 2004年 | 5题5分 | 2题4分 | 1题1分 |   | 1题5分 | 9题15分 | 
| 2005年 | 6题6分 | 4题8分 |   |   |   | 10题14分 | 
| 2006年 | 5题5分 | 3题6分 | 1题1分 |   |   | 9题12分 | 
四、本章重难点内容图解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界定
    1.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标准
    (1)生产企业
    对于小规模生产企业,只要会计核算健全,而且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 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2)商业企业
    凡年应税销售额在l 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其会计制度是否健全,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中需要注意两点:
    (1)销售额(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不含税销售额。
    (2)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4%,其他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
    3.相关问题
    (1)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照l 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可以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为进项税额计算抵扣。
    (3)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可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1.销售或者进口货物。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特殊的销售行为要征收增值税。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见图2)
    【案例】甲是一般纳税人,A、B是统一核算的两个分支机构,都在北京,A将货物移送给B时不交增值税;如果A在天津,B在上海,此时将货物从A移送至B则应缴纳增值税。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日;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见图3)
    【案例】甲是一一生产卷烟的企业,如果将其生产的卷烟发给职工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应交增值税。如果甲外购一批水果用于集体福利,则不视同销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混合销售行为(见图4)
    混合销售行为的特征:
    ①同一行为,对同一对象,涉及两个税种,既涉及增值税又涉及营业税;
    ②并不是两个税种要同时交税,而是要合并纳税;
    ③由主营业务来决定其交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④视同销售交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两个税种,合并交一个税,由主营业务决定交增值税还是交营业税。
    【案例1】甲以3 000元的不含税价销售空调给乙,该行为应交增值税,销售的同时又代为安装收取了1 00元的安装费,这1 00元安装费应交营业税。由于甲的主营业务是销售空调,所以一并征收增值税。
    【案例2】甲是一个装修公司,为乙提供装修服务,应该交营业税,甲提供装修服务的同时包工包料,向乙销售涂料,就应该交增值税。甲作为装修公司的主营业务应该收营业税,则合并征收营业税。    
    【案例3】甲运输公司取得客运收入1 00万元,应交营业税,但是如果该客运公司销售可乐又免费负责运送,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合并交纳增值税。    
    (3)兼营行为(见图5)
    兼营行为的特征:
    ①不同行为,对不同对象,不同的业务兼而有之;
    ②分别核算,分别计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③不能分别核算则一并征收增值税。
    【案例】甲酒店晚上向A提供客房服务,应交营业税。甲酒店设有一个小卖部卖啤酒,第二天上午把啤酒卖给B,销售啤酒的行为应征收增值税,这两项如能分别核算则分别交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不能分别核算或没有分别核算清楚,则一并征收增值税。   
 【点评】本考点在2000年至2006年试题中,多次以客观题和计算题方式进行考
    (三)销售额的界定
    1.增值税计税依据
    增值税以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含税)作为纳税依据。销售额包括全部价款加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确定含不含税的几个原则:
    (1)如果是商场的零售额,一定含税.
    (2)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销售额一定是不含锐的  混合销售行为中的安装费是含税的。
    (3)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
    2.价外费用
    (1)价外费用应计入销售额。
    (2)一些特殊的价外费用不计入销售额: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代垫运费;
    【案例】甲以1 00万元不含税价向乙销售货物,约定运费是1 O万元,由乙负担。甲委托A运输企业负责运输,可是A企业要求先付款,再送货,于是甲向A企业支付1 0万元的运费,因为约定运费是由乙来承担,所以,甲付给A运输企业的运费是代以垫付的运费,在这种情况下,A收款的时候开的发票抬头应该开乙,然后由甲把该发票转交给乙,乙来支付费用。所以,对于甲来说,l OO万元是货款,1 7万元的销项税额上交税务机关。1 O万元的运费是代垫的,不属于价外费用。甲在交税的时候,只需要用1 00万×l 7%=1 7万元。
    ③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计入销售额(见图6);
    【案例】甲委托乙加工卷烟,甲提供的材料成本为1 00万元,支付给乙企业的加工费为40万元,消费税的税率为30%,甲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甲应缴纳的消费税60万元,由受托方乙企业代收代缴。在计算乙企业销项税额时,其代征代缴的60万元的消费税不属于价外费用。因为甲提货时虽然交付60万元的消费税,40万元的加工费,一共给乙1 00万元,但乙将收到的甲应交的60万元消费税交给税务机关,所以乙应缴纳的增值税=40×1 7%一进项税额。    
    3。折扣销售(见图7)
    (1)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实际上是销售方的一种财务融资。
    【案例】甲向乙销售冰箱,每台不含税价为3 000元,约定l 0日内付款给予5%的优惠,3 0日内付款给予3%的优惠,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2)商业折扣
    ①商业折扣的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②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折扣额均不得冲减销售额;
    ③商业折扣仅适用于货物价格的折扣,用于实物折扣的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
    【案例l】甲向其经销商销售商品,不含税价为l 0万元,给予1 0%的折扣,那么就是实际收9万元。如果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销售额9万,折扣l万,则按9万元交税,如果另开发票,开了一张发票注明销售额1 0万,另开了一张发票表明折扣1 O万元,则应按1 O万元交税,
    【案例2】甲向乙销售冰箱,价值2000元,销售时送一台价值400元的洗衣机,洗衣机是甲从丙公司外购的,此时销售冰箱赠送洗衣机的行为视同销售行为,用于实物折扣不能从销售额中扣减,甲的销项税额=2000×l 7% 400×1 7%。如果赠送的不是洗衣机,而是食用植物油,那就适用低税率1 3%,而不都是l 7%税率。 
    4.包装物押金
    (1)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2)1年以上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征税。按照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3)对收取1年以上的包装物押金,不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来征税;
    (4)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啤酒、黄酒除外)无论是否退还,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5.销售旧货、旧机动车
    纳税人销售旧货,无论其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例题】某典当行本月发生下列业务: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该小汽车出售前账面价值20万元,提取折旧7万元,转让价2 1.84万元;出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价值1 4万元,提折旧6万元,转让价11.44万元;出售死当物品,销售额6.24万元。要求:计算该典当行本月应交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