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业税申报与缴纳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12:31 19:27:1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选择题)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付款日期为纳税以为发生时间。
  2、合同未明确规定付款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
  3、预收工程价款是指工程项目尚未开工时收到的款项。对预收工程价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开工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确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5、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6、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对外赠与,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该建筑物产权转移的当天。
  (二)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了解)
  (三)纳税地点(掌握)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发生地。
  纳税人从事跨省工程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范围内提供建筑物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决定。 百考试题助你成功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该工程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跨省工程的,其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被扣缴纳税人的机构所在地。
  (四)纳税申报
  自应申报之月(含当月)起6个月内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的完税凭证,否则,应就其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取的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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