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2008年招生简章初中升学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2 09:45:0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招生名额:105名(暂定)。
  二、招生专业、年级

专 业

年 级

键盘乐器演奏

钢琴

初一、高一

手风琴

初一至高一

管弦乐器演奏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含民乐大提琴)、低音提琴(含民乐低音提琴)、古典吉他、竖琴。

初一、高一
(中提琴、低音提琴专业可招收初二、初三年级插班生)

管乐: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萨克斯管、打击乐(含民族打击乐)。

初一、初二、高一

中国乐器
演 奏

二胡、板胡、古筝、古琴、扬琴、琵琶、柳琴、中阮、箜篌、三弦、笛子、管子、唢呐、笙。

初一、初二、高一
(二胡、古筝、扬琴、琵琶专业只招收
初一、高一考生)

音乐理论基 础

作曲(含电子音乐作曲)

初一、高一

音乐学、指挥。

高一

音乐教育(校外代培,招生考试地点另见通知)

高一

声乐

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高一

音乐剧

舞蹈表演、舞台美术(校外代培,招生考试地点另见通知)

高一

乐器修造

钢琴调律、提琴制作(校外代培,招生考试地点另见通知)

高一

  三、招生对象和条件
  凡在校小学六年级、初一至初三年级学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考相应年级的专业: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努力学习,尊敬师长,爱劳动,守纪律,有学习和生活的自理能力。
  2、身体健康,发育正常,五官端正。
  3、专业条件:
  A、具有较好的音乐素质,包括对节奏、音高的辨别和模仿能力以及音乐的记忆、表现能力。演奏专业考生还应具备相应专业所特需的良好生理条件,如手型,嘴型等。
  B、演奏专业考生须有一定的基础,演奏方法基本正确;理论专业考生须初步掌握乐理基础知识并在音乐创作、音乐评论等某方面有一定专长,同时应具备一定的乐器演奏能力。管乐及低音提琴演奏专业没有学习过该乐器,但学过其他乐器,具备学习管乐专业生理条件者,也可报考该专业(含民族管乐和低音提琴)。
  C、声乐演唱专业考生:具有良好的嗓音条件,形象端庄,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年龄可放宽到18岁.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年龄可适当放宽到19岁(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青年,以当年9月1日以前出生为准)。
  4、附中考生的年龄要求:

原在普通中学校年级

出生日期限制

可报考我校年级

小学应届毕业生

1994.09.01以后出生

初中一年级

初一在校生

1993.09.01以后出生

初中二年级

初二在校生

1992.09.01以后出生

初中三年级

初中应届毕业生

1991.09.01以后出生

高中一年级

  5、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A、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B、无正当理由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C、上一年参加我校入学考试,因舞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或入学资格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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