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音乐学校2008年小学、初中招生简章初中升学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2 09:44:5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培养目标:小学、初中阶段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等音乐学校的后备生。
  二、招生名额:小学小一级、初中一年级各60名,其他年级的插班生若干名。
  三、招生对象:全国(本市及省内外,含港、澳、台地区)及外籍适龄学生
  四、招收专业及年级

音乐专业

年级

中国乐器演奏

古筝、琵琶、阮、二胡、竹笛、扬琴、打击乐、笙、唢呐等

初中一年级

管弦乐器演奏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长号、小号、圆号、大号、打击乐、巴松等

键盘乐器演奏

钢琴

声乐

声乐

中国乐器演奏

古筝、琵琶、阮、二胡、竹笛、扬琴、笙、唢呐等

小学一年级

管弦乐器演奏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等

键盘乐器演奏

钢琴

声乐

声乐

同上,报考中提琴、低音提琴、双簧管、单簧管、大管、长号、小号、圆号、大号、巴松、笙、竹笛、唢呐的考生,符合条件优先录取。

小学二年级至小学六年级、初中二年级、初中三年级插班生若干名

  五、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劳动,努力学习;
  2.身心健康,发育正常。
  3.具有学习专业的基本条件(报考管乐专业者,手、牙、唇必须符合专业训练要求),对某一专业有一定基础,方法基本正确,听音、节奏感、乐感和音乐记忆力较好。
  六、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3月15日——4月26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00(正常工作日)
  2.考生报名:凡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鼓浪屿校部报名,填写报名表,报名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出具学生在读信息及证明材料(如考生学籍号、素质报告册、成长记录、在读幼儿园证明等)
  (2)考生本人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3)考生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考试办法
  (1)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音乐专业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插班生还须参加文化测试。
  (2)专业考试时间:
  4月26、27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3)专业考试地点:鼓浪屿校本部
  (4)考试乐器除钢琴、扬琴、古筝外一律自备。
  七、专业考试内容、要求
  1.初中一年级:
  (1)综合素质测试(笔试) 考查音乐欣赏等综合能力发展水平,
  时间:4月27日下午2:00
  (2)音乐素质测试 ①演唱一首少儿歌曲 ②听辨音高、和音、节奏;简短旋律的记忆和模仿;一升一降的曲调视唱
  (3)演奏水平测试(自选一项)
  钢琴 ①车尔尼299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 ②中外乐曲任选一首 ③相应程度复调一首
  小提琴 ①音阶及琶音一条 ②马扎斯以上程度的练习曲一首 ③中外乐曲任选一首
  大提琴 ①音阶及琶音一条 ②练习曲一首 ③大提琴乐曲一首
  管乐 ①音阶 ②练习曲一首 ③中外乐曲任选一首
  中国乐器 ①练习曲一首 ②乐曲任选一首
  其它乐器 ①练习曲一首 ②中外乐曲任选一首
  声乐 未变声童声,具备良好的嗓音条件,完整演唱两首相符于同龄的童声独唱歌曲。有参加校级以上合唱团或舞台独唱表演经历,区级以上声乐获奖者优先录取。
  2.小学一年级:
  (1)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考查幼儿的基本素质发展水平
  (2)音乐素质测试 ①演唱一首儿童歌曲 ②听辨简单的音高、和音、节奏及简短旋律的记忆和模仿
  (3)已学过器乐者可加试乐器演奏(练习曲、乐曲各自选一首)
  声乐:未变声童声,具备良好的嗓音条件,完整演唱两首相符于同龄的童声独唱歌曲。有参加校级以上合唱团或舞台独唱表演经历,区级以上声乐获奖者优先录取。
  3.插班生:
  (1)音乐素质测试 ①演唱一首儿童或少儿歌曲 ②听辨音高、和音、节奏;简短旋律的记忆和模仿;视唱(相应年级水平的曲调)
  (2)乐器演奏水平测试 音阶一条,练习曲、复调乐曲各一首,程度应与同年级学生水平相当。
  声乐:未变声童声,具备良好的嗓音条件,完整演唱两首相符于同龄的童声独唱歌曲。有参加校级以上合唱团或舞台独唱表演经历,区级以上声乐获奖者优先录取。
  (3)相应年级文化课水平测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八、文化考试(插班生)
  说明:报考我校小学、初中插班的考生文化课水平须达到相应年级的标准。
  九、录取
  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音乐专业考试、文化考试成绩及政审、体检结果,择优录取。录取新生经招生领导小组会通过,报厦门市教育局批准,由我校发给录取通知,并报厦门市教育局备案。
  十、几项说明
  1.新生入学后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营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
  2.考生报考时往返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我校小学、初中部为义务教育,学生按国家、省、市义务教育收费规定交纳代办费;学习专业费为800/生/学期,提高班专业费为1200/生/学期。
  4.本市思明和湖里片区的学生原则上走读,小学四年级以上其他片区或外地市的学生可申请住宿。住读生由其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与学校签定住宿协议。
  5.本简章解释权归厦门市音乐学校。
  学校地址:厦门市鼓浪屿漳州路32号 邮政编码:361002
  联系电话:(0592)2068439—2304(招办)2069326(校办) 传 真:2069326
  网 址:http://www.xmyyxx.com 或从搜索引擎直接查找厦门市音乐学校点击进入学校主页。
  E-mail : [email protected]
  交通:到厦门市区乘车至厦门轮渡码头,再坐厦门轮渡渡船至鼓浪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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