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法律硕士民法预热辅导(第二十一讲③)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2 17:47:4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三节 身份权

  身份权是指公民、法人依一定行为或依相互之间的关系所发生的一种民事权利。
  配偶权是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对妻以及妻对夫为配偶的一种身份权。特征:(1)配偶权的权利主体是夫妻双方。(2)配偶权以合法有效婚姻的存续为前提。同居关系不产生配偶权;离婚后配偶权自然消灭。(3)配偶权属于绝对权和支配权。
  亲属权为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身份权。
  亲属权的基本内容:(1)亲属间具有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扶养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扶养包括抚养、赡养和狭义的抚养。抚养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必要时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供养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供养。赡养是指成年子女对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供养。狭义的抚养是指兄弟姐妹等平辈亲属间的供养。(2)亲属间的监护权。(3)亲属间在一方失踪后的财产代管权。(4)亲属间互有行为能力欠缺的宣告、失踪宣告和死亡宣告的申请权。(5)亲属间相互享有继承权。
  儿媳、女婿对公婆和岳父母在法律上并没有赡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死亡或丧失抚养能力的弟妹有抚养义务。弟妹在父母死亡或没有抚养能力,且有抚养能力,由兄姐抚养成人的情况下对兄姐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在其父母死亡或没有抚养能力时。
  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享有的,爷爷奶奶不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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