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法律硕士民法预热辅导(第二十三讲④)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2 17:47:5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四节 继承法概述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特征:(1)继承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2)继承的客体限于财产,包括所有权、他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及债权。(3)继承是在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发生的财产权利义务关系的整体的(总括的)移转。
  继承依不同的标准有如下几种分类:1.根据继承的客体,继承分为财产继承、身份继承和祭祀继承。现代意义上的继承指的是财产继承,不包括祭祀继承,身份继承也已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废除。2.根据继承的方式,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3.根据继承人为被继承人承担债务的范围,继承分为有限继承(限定继承)和无限继承。4.根据参与继承的人数,继承分为共同继承和单一继承。5.根据继承人参与继承时的地位,继承分为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
  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1、保护公民的财产继承权原则。2、继承权平等原则。3、养老育幼原则。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原则。5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继承权平等原则表现在:1.继承权男女平等。其含义是:(1)公民的继承权不因性别不同而有差异。(2)同一继承的范围和顺序不论男女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3)在代位继承上男女也是平等的。(4)在遗嘱继承中,不论立遗嘱人是男是女,都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任何人无权干涉。2.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养子女与亲生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承权平等。3.儿媳与女婿继承权利平等。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4.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平等。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不分尊卑、男女、长幼,职业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一律平等。
  养老育幼原则体现为:1.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2.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3.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4.遗嘱应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等。5.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享有的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发生根据两种:一是法律直接规定,二是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指定。继承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其他社会组织或国家。
  继承权的特征:(1)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绝对权、对世权。(2)继承权与一定身份相联系,其主体限于与死者存在婚姻和血缘关系的自然人。(3)继承权的实现与一定的法律事实相联系。
  在法定继承中,继承权的发生仅需要一个法律事实,即被继承人死亡。在遗嘱继承中,继承权的取得则需要两个法律事实:一是被继承人立有有效的遗嘱,二是立遗嘱人死亡。
  继承权可以由他人代理行使。继承人如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继承权必须由本人行使;继承人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权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继承人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权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在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行使;胎儿以其母为代理人对其利益加以保护。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
  继承权的丧失(△重要。口诀:古筝疑伪造):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发生时,依法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必须是违法的杀害。比如:执行枪决,正当防卫就是合法的,不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无论是在法定继承的场合,还是在遗嘱继承的场合,此行为均将导致继承权的丧失。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如果在实施以上行为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所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继承权放弃的条件:1.须有放弃继承权的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必须采取明示方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2.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3.放弃行为不得影响其法定义务的履行。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继承法25条: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的放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在继承权受到侵犯时,继承人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自己的继承权并恢复其对被继承人遗产占有的权利,此项权利称为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提起诉讼。”遗产未分割前是共有。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
  遗产特征:1.时间上的特定性。2.内容上的财产性和总括性。总括性,不管财产有多少种类,分散在多少地方,都应当总括地归人遗产之中。3.范围上的限定性。4.性质上的合法性。
  遗产的范围:1.公民的收人。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如肖像权、名誉权,以及与被继承人人身有关的和专属性的债权、债务,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一般来说,残疾人补偿费属于个人财产。遗嘱或赠与过程中,如果明确规定只给夫妻一方的,是个人财产。没有明确规定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保险费指明了受益人的,不属于遗产。没有指明受益人的,可以作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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