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硕指导:民法学精选试题解析五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2 17:48:2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法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6分)
  【答案】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法律特征是:
   (1)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该组织性不同于自然人。
   (2)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是指成立法人必须符合法人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这表明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
   (4)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使法人的财产与法人成员的财产相分离。法人财产的独立性决定法人不同于企业合伙。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人的概念和特征。对于概念的解答,与名词解释相同,只要表达出关键的词或短语即可。法人的特征,在按照相关辅导书对其进行基本命题后,要对该命题中的相关术语加以解释,同时明确该特征区别于相类似的概念。
  【考生注意】在复习本题这样的简答题时,应当一并掌握法人的成立要件。要学会对基本点进行概括总结,答题切忌长篇议论。
   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哪些情况下要约失效?(10分)
  【答案】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失效是指要约失去法律约束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在以下情况下失效:
   (1)要约被拒绝。要约被拒绝是指受要约人不接受要约,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失效。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撤销要约是指在要约生效后,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且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准备的,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撤销通知到达受要约人后,要约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在承诺期限内未进行承诺,要约失效。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实质性变更是指涉及到合同主要条款部分与要约不同,如果仅仅增加证明性条款、法定性条款等非实质性变更条款,要约不失效。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要约失效制度。该题要点是《合同法》第20条明文规定的。但若要成绩圆满,必须对其内容稍作解释方可。
  【考生注意】要约制度是民法中的重中之重。所有关于要约的问题,可以各种题型出现,必须全面理解把握。 百考试题编辑祝各位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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