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主观案例分析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3:23:3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刑法学主观案例分析

一、概述:刑法部分主观案例的题面特点、知识点分布与应试解答方法

1、对近几年来司法考试中刑法学方面的主观案例进行回顾与总结、2004年考试-大纲中主观试题要求及分值的分析;

2、 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综合性较强、难度较大、设问较多:

3、知识点的分布相对集中,一般不出偏题,多属于对实践中常用的刑法制度、多发性罪行的考察(指出主要集中的分则章节及主要罪名);

4、刑法学基本理论的考察最能显现的就是主观案例分析:相对于客观试题,案例分析题十分重视对考生处理案件实际能力的考察,纯粹的理论型、记忆型、法条型试题大幅度减少,要求我们在记忆的基础上理解、灵活而综合地运用相应知识的案例分析题占据主导地位。这就使得我们即使非常熟悉刑法条文恐怕还不够,只有真正理解条文背后的精神,熟悉刑法学理论才能顺利通过考试,从近两年来的刑法案例分析可见一斑。故我们对司法考试中刑法案例分析题的难度要有足够的认识,不能以为背诵法条即可解决问题;既要立足于法律条文和重要的司法解释,又要充分运用一些重要的刑法理论;

5、在仔细阅读主观案例题时,必须保持高度的谨慎,全面捕捉题面相应信息(尤其是括号的信息),准确辨识出题人设置的种种陷阱,真正明白出题人的意思;找准案例所涉及问题的知识点即“猜透”出题人的意思,顺其思路、“投其所好”地答题;

6、回答问题的三个步骤:一是看行为主体(首先是单位还是个人、若是单位则分析其性质、若为自然人则关键的是分析其身份问题尤其是否属于缓刑犯、假释犯、是否有前科等);二是看有多少具有刑法意义上行为(包括涉嫌犯罪的行为与影响刑罚裁量的行为);三是再根据题目要求具体分析每行为的定性及处理;

7、回答需简洁明了、要点明确:如首先要得自己判断的结论:行为人是罪还是非罪,是此罪还是彼罪,是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是犯罪既遂还是未完成形态(预备、中止、未遂),是一罪还是数罪;是以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还是不作为犯罪等;其次,对于不同类型的设问需采取不同的大体思路:(1)对“罪与非罪”的试题,要紧紧抓住“犯罪构成要件”这一分析工具,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完全符合构成要件;(2)对“此罪与彼罪”的试题,核心在于回答相混淆罪之间相互区别的关键点是什么,例如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都使用了“胁迫”的要挟手段,关键在于看该威胁的内容是否同时具有人身暴力性和取财当场性,若回答是肯定的,则为抢劫罪,否则为敲诈勒索罪;再如故意杀人罪(既遂)与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分关键在于犯罪人的主观方面内容不同;(3)对于犯罪的三大形态方面(即完成形态、共同形态、罪数形态)试题,着眼点在于各种形态的成立条件,如共同犯罪成立的三个条件是否齐备等;(4)对“如何处理犯罪人”的试题,实际上就是在已经构成犯罪的基础上,依法分析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程度,主要是考虑行为人是否属于为成年人,是否成立累犯、自首或立功,是否在缓刑、假释期间犯罪,又无法定的从重或者从宽处罚因素等情形。二、刑法案例及评讲

1、【案情】

1987年7月,王某因实施暴力强奸而被人民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后其服刑表现不错,1999年7月被假释。2001年3月的一天,王某盗窃一辆汽车(价值8万元多元)而未被发现。2003年4月,王某因参与以传播“非典”相威胁敲诈某市多所高校钱财的行为而被逮捕,其后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

【问题】

(1) 对王某适用假释是否合法?为什么?

(2) 对王某是否还需要撤销假释?为什么?

(3) 对王某上述盗窃行为应如何处理?

(4) 对王某上述敲诈高校钱财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5) 对王某最后的刑罚应当如何确定?

(6) 假设王某在假释考验期间并没有实施新的犯罪行为,而表现正常。现2003年4月,其因参与以传播“非典”相威胁敲诈某市多所高校钱财行为而被逮捕,在侦查羁押期间发现王某其实真实姓名为“汪某”,因为在1981年的元月份曾经实施了一起重大恶性爆炸案件,公安机关在全省发布通缉令而成为被通缉重大嫌疑犯,为了逃避侦查而改名为“王某”。请问在此种情形下对其依法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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