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刑法学案例分析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3:23:2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案例一

钱某从毒品走私犯手中购买海洛因2500克,准备贩卖牟利。为遮人耳目,钱某从医院太平间偷盗了一具婴几尸体,将海洛因藏匿于婴儿的尸体中携带到某市。为使海洛因尽快脱手,钱将海洛因掺杂在自己卷制的香烟中,号称“神烟”,包治百病,使不明真相的刘某、潘某等10余人吸食成瘾,不得不高价向钱某购买“神烟”。钱某被抓获时,大部分海洛因已买出,只剩下400余克。

问:1、钱某触犯了哪些罪名?

2、钱某所触犯罪名中的法定最高刑是什么?是哪些犯罪?

3、对钱某可否适用法定最高刑,为什么?

案例二

王某因犯数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服刑13年后被假罪。在假释考验期第6年,王某盗窃一辆汽车而未被发现。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4年,王某因抢劫而被逮捕,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

问:(1)对王某是否需要撤销假释?为什么?

(2)对王某假释考验期限内的盗窃行为应如何处理?

(3)对王某假释考验期满后的抢劫罪应如何处理?

(4)对王某最后的刑罚应当如何确定?

案例三

纪某在14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总计约7000余元。14岁生日那天,纪某邀集几个朋友到一饭馆吃饭。饭后回家途中,纪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一部、现金5000余元。第二天纪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在车站候车的3人撞倒,二死一伤。纪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当日下午,纪某将汽车以两万元的价格卖出,后被抓获。

请对纪某的上述各行为从刑法角度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

案例四

邵某欠何某赌债1000元,日久不还。某日,何某等候在小学门口将邵某刚放学的7岁男孩骗至车上强行拉走,送到邻县一亲戚家。后何某给邵某寄去一封信,威胁说:邵某必须在三天内送还1000元钱,否则,将其儿子卖掉抵债。邵某向公安局报案,小孩得解救。

此案对何某定性有两种意见:(1)构成绑架儿童罪,(2)构成绑架勒索罪

问:你同意何种意见?为什么?并说明不同意其他意见的理由。

案例五

1974年7月,印刷厂工人康某利用工作之便,套色印刷10元面值的人民币101张。同年8月3日晚,康某在某商店里用伪造的货币购物时,引起售货员的怀疑,当售货员对照灯光查验货币时,康某心虚,拔腿就跑。售货员呼喊,康某被一恰好路过的公安人员抓获,带回公安机关审查。在看守羁押期间,康某脱逃,偷渡出境,到国外定居。1995年12月7日,因其父病故,康某悄悄从国外赶回家中探望,公安机关得知后将其抓获。人民法院以伪造货币罪处康某有期徒刑五年,康某不服判决,以追诉时效已过为由提出上诉。

请分析康某的行为是否超过追诉时效并简要说明理由。

案例六

伍龙、阵德、龙北三人为做生意于1992年10月各自向吕明借款1万元,并写了借条交吕明为据,此后吕明多次催三人还款,三人因生意不好,无钱偿还。久之,伍龙产生了不还的念头,遂找陈、龙二人商量并提出:吕明因做生意随身带公文包常装有大量现金,我们一起请他吃饭,乘他酒醉,各取1万元数日后还他钱,以了债务。陈、龙二人皆同意。同年12月31日晚,伍约龙、陈二人在市内“又一春”饭馆单间请吕明吃饭。龙北在行前叫上其表弟李义帮忙,并告知与伍、陈二人商议之事。

当晚,伍、龙二人与吕明如约到“又一春”,李义随龙北来后在饭馆外等候。陈德因怕事,未到饭馆就悄悄走了。伍、龙两人频繁向吕明敬酒,趁吕明酒醉迷糊之时,将吕明的公文包打开,正欲分点现金时,忽被送菜的服务员王水撞见。伍龙慌忙翻窗而去,龙北夺门而走,王水追出饭馆。李义跟在龙北身后,边跑边用自带的火药枪朝天鸣放。王水未追赶,返回饭馆,从地上收起一把钱,放入衣袋内,并叫出租车将吕明送回家。第二天,王发现这一把钱有5千元,但均是假钞。

问:如何认定伍龙、陈德、龙北、李义、王水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案例七

被告人谭德,系国营一公司业务员,1992年年底,谭与另一业务员陈明代表公司在广州按合同接受37200打进口“引擎整修剂”时,陈发现溢货现象,即港商多以了货,陈将此事告知谭。谭经清点后认为出现溢货300打,并要陈勿将此情况告知别人。几天后,谭将此300打整修剂以每打280元的价格卖给个体经营者王某,并要王将8.4万元货款汇至谭原来工作过的S外贸公司的账上。S外贸公司的财务人员按照公司总经理的指示,从银行提取现金3.1万元交给了谭。谭则以个体经营者王某的名义,以借款为名填写了借支单。案以后谭供称,S外贸公司给他的3.1万元,是他为自己原来工作过的单位做了8.4万元“贡献”后所得到的奖金。后经查证,溢货实为210打。

对本案的定性,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谭卖给王某的300打整修剂均属国家财物,谭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第二种意见认为,谭所侵吞的财物中有210打是港商多发的货物,所有权当属港商,即非国家财产,也非集体财产,故谭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仅是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对于私自卖掉的属于N公司的90打应认定为是贪污罪;第三种意见认为谭卖掉溢货210打的行为属于违反海关法的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谭误将属于N公司的90打变卖属于对象认识错误也不构成犯罪。现问:

(1)谭德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为什么?

(2)谭德的行为是否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为什么?

(3)谭德误将属于N公司的90打整修剂当作溢货转卖是何性质?为什么?

案例八

被告人丁某,女,15岁。丁某一日骑自行车回家,行至一坡路时,因车速快,撞着同方向行走的李某左脚的左侧。丁某从自行车上摔下,将李压倒在身下。丁即将李送往医院。但李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丁某应否对其行为负刑事责任?为什么?

案例九

王某(男)与周某(女)长期通奸。王为达到与周结婚的目的,与周共同谋害其丈夫赵某。王提出由他提供毒药,由周趁吃饭时,把毒药放入赵某碗内,将赵某毒死。周虽然同意,并已把王提供的毒药准备好,但她有一个3岁女孩,顾虑会把孩子毒死,便没有按约定的办法实施毒杀行为。后王要继续和周通奸遭到拒绝,周便揭发了王上述罪行。请依照刑法,分析王某和周某的行为性质并说明理由。

案例十

一九九四年二月十三日,某公司采购员余若水住在某市银天大酒店,他为采购钢材四处奔波,然而收获甚微。同房住着另外两个旅客,一个自称姓方,一个自称姓田。余若水和他们闲聊时提到自己四处奔波购买而一无所获的情况,方某和田某马上就表示:“我们是××钢铁公司的推销员和财务科长。”表示愿为朋友尽力。过一会,方、田又说:“现在银行已停止营业了,我们随身带的现金支票无法取出现金,现在我们俩准备去吃晚饭,你可以借些钱给我们吗?”余若水满口答应说:“没有问题,我带有三万多元现金,放在保管室提包里。”余认为这两个人挺够朋友,当晚请他们吃饭、喝酒,以兄弟相称。在喝酒时,方、田合谋频频向余若水敬酒,不久余若水不胜酒力醉倒,方、田二人又以“关心朋友”为名,把余若水扶回房间,让他躺在床上,然后借口给余水喝,将安眠药灌入余若水口中,余若水服药后呼呼大睡,方、田二人从余若水身上搜出提包的“号牌”,到寄存处找服务员取出了余的提包,拿走余所带的现金三万元。过了四、五个小时,余某慢慢醒来,一看不见了方、田二人,遂马上摸口袋找号牌,发现号牌不见了,到寄存处一问,提包已被人取走,余若水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后来方、田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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