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复习要做到有的放矢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4:24:4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司法考试是对应试者法学理论基础和法律实践经验的双重考查,对记忆准确性和逻辑分析能力都有要求,找到适合自己的司考“战术”是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的关键所在。以下结合自身的复习经历,谈几点个人的复习体会,以期对考生有所帮助。

一、考前准备阶段考生应当从精神和物质两方面进行准备。精神准备是指要有良好的备战状态,既不能麻痹大意,草草复习,也不能“重视”过度给自己造成太大压力而致惶惶不可终日,应当以认真踏实的考试态度和必胜的信心投入到紧张的复习中。“战略上藐视,战术上重视”。物质方面的准备主要是指司考复习资料的选择。当前市场上司考资料品种繁多,让人眼花缭乱,考生在选择时最好征求一下有经验者的意见,不可盲目。司法考试指定教材、历年真题、法条法规汇编和重点法条是必不可少的复习工具。在选择历年真题时,该题集除了题目和答案之外,一定要有题目分析和考点分析,此外就是选择错误率低的书籍。重点法条的选择也很重要,其内容不能仅仅就“重点”而论“重点”,而应该指出和其他相关法条以及司法解释的联系,以达到强化记忆和触类旁通的目的。无论从复习还是考试而言,司法考试都是对考生精力的挑战,因而,考生一定要保持健康的身心状态,注意合理饮食和适当锻炼。

二、实质复习阶段司法考试的复习时间安排很重要,战线不宜拉得过长,如果本科主修法律或者进行过较系统、较深入的法学理论学习的考生,复习期间以三个月左右为宜,否则,容易“复习疲劳”而使效率下降。

接下来谈谈复习的阶段安排,在整个司法考试复习过程中,有三个阶段即知识的“入口——消化——吸收”,下面将分述之。

(一)知识的“入口”阶段正像我们在吃东西之前要看清楚它是什么样子一样,考生应当结合大纲和司法考试指定教材,将所考查的部门法和每部法考查的内容大致熟悉一下。以民法为例,从考查的法条而言,包括《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等等,以及各部门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考生可以从当年的司法考试-大纲上明确具体考查范围)。

从考查的内容看,除了要了解每个法条的重点内容以外,还要搞清楚每个法条所规定内容的纵横联系,例如,我国各个民事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有哪些,具有哪些共性和特性等,这样复习的效果是有助于知识的立体化。第一阶段的复习遵循四个“原则”,下面详述之:1.司法考试内容的复习起点安排,最好按照各部门法所占分值比例来安排,例如,可以先复习刑事法律或者民事法律。

2.就司考复习的顺序而言,建议采取“实体法+程序法”的方法,例如“民事法律+民事诉讼法律”,“刑事法律+刑事诉讼法律”,“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等,这样的复习方法不仅可以弥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障碍,而且可以相互对应,促进记忆和理解。

3.微观复习即具体到每个部门法的复习,应首先掌握司法考试指定教材中相关理论知识,然后再结合法条和司法解释融会贯通,最后研究历年真题,分析考查方式和考点。一般而言,历年真题中的考点是“恒重”的,即重复率很高。司法考试涉及的内容有全面性的趋势,所以要避免一个误区即只依赖历年考点来复习,这样会有失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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