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怎样连续两次通过司考的(续篇)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4:24:5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我前些时候发表了《我是怎样连续两次通过司考的》,就自己两次通过司考的经历谈了一些经验,供将要参加司考的朋友们参考。蒙朋友们抬举,此文后来在各司考网站转载流传,虽然如石激浪,文章的个别内容引发了一些朋友的争议,但我仍然很高兴自己能为更多的考友们尽上一份绵薄之力。因为难却大卫的再次盛邀,现就朋友们对《我是怎样连续两次通过司考的》一文提出的一些问题作些回复,顺便也对考试技巧和重点复习再谈一下。

  首先谈谈考试技巧。

  有朋友对我在文中所说:“肖书03版(锁正杰修订)是我吃的最大的亏,花了几周时间去看的,实在错误太多”有不同意见,要我澄清一下。我想把这本书全部再看一遍写出来不太实际,大多数朋友一般都是先复习宪法、行政法的,所以仅把行政诉讼法这一节中的部分错误列出来,供大家参考(具体见附录)。我只想说明,我不曾冤枉谁—相信大卫也不会让我在他的网站上信口雌黄的:)。

  对于肖书03版,我还想说明一点,考试技巧是要建立在熟练掌握知识的基础上的,如果是看了答案再总结出来的技巧,那就无聊了,马后炮谁都会放:)。当然这中间,确实也有个别技术性技巧,比如考前大卫曾对我说过一个技巧:多选里选两个项的可能性是:AB,AC,AD,BC,BD,CD共6个,选三个的可能性是:ABC,ACD,BCD,ABD共4个,而ABCD只有一种可能性,那么选ABCD的可能性是十一分之一,所以说四个选择都选的可能性按排列组合来说是比较小的,大卫说,看了以前考题这个推断并不是很正确,但是考虑到市场上的答案错误率,大卫警告过我:考试时要四个全选时,除非很有把握,宁可少选一个,在第二次司法考试时,我一直记着这一点,司法部答案出来后,我第一个不是对答案,而是数了一下ABCD的个数,180个多选不定选共16个!!!当时真的好兴奋。另外大卫还对我说过,别梦想找其他两选项和三选项的规律,我没找,不过大家可以找找呵。

  下面谈谈重点复习。

  有人质问我“凡是辅导班注重的,都不考;凡是这些老师认为可忽略的,大考特考!所以,大家要小心,越是在市面上影响力大的培训班、辅导书,可能越是陷阱”我想先问一下这话是否有依据,如有请明确指出,司考中哪些不是重点,占多少百分比?请不要以点概面。如果重点不考了,那么考什么?刑事诉讼法中“可以”有132个“应当”有236个,在最高院刑事诉讼法解释中“应当”有495个,“可以”有178个,考非重点,怎么考?我想指出的是,现在考试的一个趋势不是考非重点,而是考重点中不为大家理解的细处,一些规定大家都知道是重点,但对它的理解可能仅知道法律规定还不够,所以,更要求考友们更深的去理解法律的规定,从这个层面上说,有些朋友可能更需要培训班。

  作为司考路上的过来人,对司考者的经历我更能感同身受,之所以答应大卫写《我是怎样连续两次通过司考的》一文,是希望各位在司考路上疲于备考的朋友少走弯路。从考进国家重点高中到考入国家重点大学,我自认为是一个依靠努力而成功的人,我写的东西是给和我一样准备去努力奋斗的人看的。希望我所写的能给大家一些帮助,欢迎大家与我交流。

  附:肖书03版(锁正杰修订)行政诉讼法部分答案的斟酌。两点说明:

  一、肖书以前考题的答案还是比较正确的,但一些老题因法律变化没有及时更正答案;

  二、我所说的不一定完全正确,但也并非找出了行诉法全部错误,有些有争议的没有列出。

  1.P70页第11题,3是拘束力,4是公定力,所以选A而非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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