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试题精选十七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2 17:54:5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试题: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骂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
  分析:
  (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唐律有关刑事责任年龄和老幼废疾减刑的刑罚适用原则。
  (2)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凡是年龄在70岁以上,15岁以下,以及轻病残者的,犯流罪以下的,适用赎刑。80岁以上,10岁以下的,以及重病残者,犯谋反﹑谋大逆和杀人罪应处死刑的,须上请;犯盗罪以及伤人罪,也适用赎刑。其他犯罪均不论处。年龄在90以上,7岁以下,即使犯死罪,也不处刑。
  (3)唐朝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和老幼废疾减刑原则的规定,体现了唐朝用刑宽缓持平的特点,也体现了唐朝法制的开明。因此,该原则有利于稳定统治秩序和社会秩序。
  (4)唐朝关于该原则的规定,体现了唐朝法律的完善和立法技术高超的特点。 百考试题编辑祝各位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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