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律硕士复习辅导:《法律基础》018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3 22:04:1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民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⑴ 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⑵ 自愿原则
   ⑶ 公平原则
   ⑷ 等价有偿原则
   ⑸ 诚实信用原则
   ⑹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⑴ 它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基本构成要素的行为,无意思表示,即无民事法律行为。
   ⑵ 它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实质要件:
   ⑴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⑵ 意思表示真实
   ⑶ 步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上述三个实质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即不能成立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4、知识产权的特征:
   ⑴ 是一种无形财产
   ⑵ 具有双重性
   ⑶ 具有专有性
   ⑷ 具有地域性
   ⑸ 具有时间性
   ⑹ 具有可复制性
   5、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⑴ 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
   ⑵ 必须由损害事实存在
   ⑶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⑷ 行为人有过错
   6、我国两种财产继承方式:
   ⑴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指依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而发生的继承
   ⑵ 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遗嘱无效或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及遗产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 百考试题编辑祝各位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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