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律硕士复习辅导:《法律基础》017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3 22:04:2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民事主体: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2、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主体实施的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行为。
   3、人身权: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据民法而取得的为一定行为或获取一定利益的法律资格。
   6、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从本质上说,它是民事行为人依法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7、合同:又称契约,它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为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它不仅要求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且之间规定当事人之间所要设立、变更、终止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8、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 百考试题编辑祝各位好运!

相关文章


2009年法律硕士复习辅导:《法律基础》018法律硕士考试
2009年法律硕士复习辅导:《法律基础》017法律硕士考试
2009年法律硕士复习辅导:《法律基础》016法律硕士考试
2009年法律硕士复习辅导:《法律基础》015法律硕士考试
2009年法律硕士复习辅导:《法律基础》014法律硕士考试
2009年法律硕士复习辅导:《法律基础》013法律硕士考试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