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11 09:54:1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2、拘传必须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或检察院检察长、法院的院长批准。拘传的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犯罪嫌疑人。
  3、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区域,依法对其加以监视和控制的—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5、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拘留应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签发拘留证,由两名以上公安人员执行。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他所在的单位;对被拘留的人应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
  6、逮捕是指司法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行羁押,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它是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逮捕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的;有逮捕必要的,执行逮捕必须出示《逮捕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在24小时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他所在的单位,并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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