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的参加人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13 20:31:0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
  是指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具体是指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是指作出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
  (三)税务行政复议的第三人
  是指与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组织。
  (四)税务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是指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为代理复议行为而参加复议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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