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硕指导:民法学精选试题解析二十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16 21:42:0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比较下列概念
   1.隐私权与名誉权
  【答案】两者属于精神性人格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有关其社会评价而不受他人侵犯的人格权。两者的区别是:
   (1)权利主体不同,前者是自然人,后者是所有民事主体;
   (2)客体不同,前者是名誉利益,后者为个人秘密利益;
   (3)侵权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虚构、捏造事实;后者表现为披露、刺探、监视他人客观存在的事实。此外,名誉权不受限制,而隐私权受公共利益的限制,公众人物的隐私权相应受限。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隐私权和名誉权。区分两者可以从权利的构成要素等方面分析,即主体、客体、内容等,还可以从侵权行为表现、民法保护方式等方面入手。
  【注意】2001年考过名词解释隐私权。隐私权的概念,立法没有明确,都是通过学理进行解释。这样在具体表述时会有一定差别,只要基本意思表达出来即可。2001年3月1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以立法形式提出“隐私”一词。该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
  【答案】两者是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有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向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制度。取得时效是指非所有人占有他人财产达到法定期间即取得该项财产所有权的制度。两者的区别是:
   (1)事实状态不同,前者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后者是非所有人占有他人的财产;
   (2)法律后果不同,前者消灭胜诉权,后者取得所有权;
   (3)适用范围不同,前者适用请求权,主要是债权领域;后者适用于物权领域。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诉讼时效和取得时效。时效乃时间的经过所产生的法律效力,民法理论把时效分为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取得时效又称占有时效,是从事实状态的角度定义;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从法律后果角度定义。
  【注意】在我国,取得时效是个理论问题,我国立法尚未规定。立法究竟是否规定取得时效制度,争论不一。 百考试题编辑祝各位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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