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硕指导:刑法学精选试题解析三十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2:07 21:26:4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单项选择题
   1.下列行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
   A.走私毒品     
   B.贩卖毒品    
   C.决水     
   D.拐卖妇女、儿童
  【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在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决水罪、拐卖妇女、儿童罪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贩卖毒品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2.在下列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中,揭示犯罪实质特征的要件是:
   A.犯罪客体     
   B.犯罪客观方面  
   C.犯罪主体     
   D.犯罪主观方面
  【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犯罪客体的功能。在犯罪构成要件中,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任何犯罪,都要侵害一定的客体,如果某种行为没有或者不可能侵害任何客体,就不能构成犯罪。犯罪客体揭示了犯罪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具体性质和种类,是决定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首要因素。没有犯罪客体就没有犯罪,犯罪客体的社会政治意义越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就越大。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3.甲离婚后嫌才3个月的女儿乙累赘,某日将乙一人留在家中,自己锁门外出。甲5天后回家,乙已经死在摇篮里。法院判决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甲属于:
   A.纯正的不作为犯    
   B.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C.纯正的作为犯     
   D.结果加重犯
  【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纯正不作为的认定。所谓纯正不作为,是指只能以不作为的形式构成的犯罪。典型的纯正不作为犯罪只有少数几种。与纯正不作为犯罪相对的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即既可以以作为形式构成犯罪,也可以以不作为的形式构成犯罪,当其以不作为的形式构成犯罪时,就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在本题中,甲将才3个月的女儿乙留在家中,5天后才回家,致乙死亡,甲的行为性质显然是故意杀人罪,不是遗弃罪,而故意杀人罪既可以以作为形式实施,也可以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在本案中,甲实施故意杀人罪的基本行为方式是不作为,所以,甲所实施的故意杀人罪为不纯正不作为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4.当我国客轮停靠在美国纽约港时,德国人甲在轮船上窃取了我国公民乙价值4000元人民币的财物。对于本案确立我国刑法效力的依据:
   A.属人管辖      
    B.保护管辖        
   C.普遍管辖       
   D.属地管辖
  【答案】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属地管辖。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根据这一规定,在我国船舶上犯罪就被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根据属地管辖的原则,应当适用我国刑法。本题中,在我国客轮上外国人针对我国公民犯罪,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因此,确立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不能是属人原则,也不能是保护原则,更不能是普遍管辖原则,只能是属地原则,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5.下列选项中,错误的说法是:
   A.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的
   B.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
   C.只有在造成法定损害结果时,才处罚过失行为
   D.未完成罪仅仅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
  【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犯罪既遂的标准。我国刑法理论认为,犯罪既遂的标准是构成要件齐备说,即犯罪实行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不是犯罪人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的,所以,选项A是错误的。选项BCD都是正确的,因此不能入选,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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