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硕指导:刑法学精选试题解析三十一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2:07 21:26:5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单项选择题
   1.甲为投身恐怖主义活动而参加了某国国际恐怖主义组织,法院认定甲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甲的行为属于:
   A.预备犯      
   B.实行犯      
   C.帮助犯      
   D.未遂犯
  【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实行犯的概念。所谓实行犯,就是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直接威胁或者侵害某种具体犯罪的直接客体并为完成该种犯罪所必需的行为的犯罪人。在犯罪停止形态中,实行犯与预备犯相对应,预备犯是指实施犯罪预备行为的犯罪人;在共同犯罪形态中,实行犯与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相对应,组织犯是指对犯罪进行组织、策划、指挥、领导的犯罪人,帮助犯是指对犯罪的实施、完成和保持犯罪后的不法状态,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的犯罪人,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人。无论是预备犯,还是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它们与实行犯的最大的区别在于这些罪犯都不直接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而只是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组织行为、帮助行为或者教唆行为。在本题中,根据我国刑法第120条的规定,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就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实行行为,所以,甲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实行犯,并且甲的参加恐怖组织罪已经犯罪既遂,甲不是预备犯、帮助犯,也不是未遂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注意】实行行为与预备行为是2006年考试-大纲新增加的知识点。在复习中,有许多考生对实行行为的含义还有许多的模糊认识,对此,考生应认真阅读《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的相关内容。
   2.想像竞合犯之所以被认为是实质的一罪,是因为:
   A.只触犯了一个罪名           
   B.只造成了一个危害结果
   C.只侵犯了一个客体           
   D.只有一个行为
  【答案】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想象竞合犯的本质。想象竞合犯,亦称想象数罪,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不同的具体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想象竞合犯是实质的一罪中的一种具体的罪数形态。想象竞合犯之所以属于实质的一罪,是因为想象竞合犯只充足地符合一个犯罪构成,按照犯罪构成标准说,只能以一罪论处。这是因为想象竞合犯只实施了一个行为,所以想象竞合犯只能符合一个犯罪构成。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3.如果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存在,则犯罪行为仍然存在,具备这一特征的是:
   A.连续犯      
   B.想像竞合犯    
   C.牵连犯      
   D.继续犯
  【答案】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继续犯的本质。继续犯,亦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至其构成既遂、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内,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继续犯的关键特征在于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及其所引发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之中,这也是继续犯与想象竞合犯、牵连犯、连续犯的关键区别,所以,本题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注意】在复习时,许多考生往往将继续犯和连续犯相混淆,其实这两种罪数形态完全不同,对此考生应予注意。
   4.甲因为男友乙不忠而生恨意,决定杀乙。某日把乙引到家中将一瓶安眠药(50片)掺入咖啡让乙喝下。乙在甲的床上昏睡,甲离家到附近一座山上打算自杀。甲在山上犹豫徘徊一昼夜,心生悔意急回家,发现乙已经被人送医院抢救,未死。甲大喜过望。对甲:
   A.按既遂犯处罚          
   B.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应当免除处罚
  【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其最关键的特征在于行为人以自己的行为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不是以自己的行为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而是他人的行为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对于行为人而言,这实际上是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故只能成立犯罪未遂,而不是犯罪中止。本题就是适例。甲在实施完犯罪行为之后,虽然欲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但犯罪结果实际上是由他人的行为防止发生的,所以,甲成立犯罪未遂,按照刑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注意】本题的答题步骤分为两部分:先要对题干中所给定的案情判断其犯罪停止形态,然后还要复述出相应的犯罪停止形态的刑事责任。如果考生对具体的犯罪停止形态的刑事责任记忆不清,即使判断正确犯罪停止形态,也不能正确回答本题。本题再一次提醒考生,对于总则性法定量刑情节,一定要记忆请出准确。
   5.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以防卫过当罪定罪,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紧急避险用于解决紧迫情况下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
   C.防卫过当的场合,其罪过形式通常是直接故意
   D.对于“事后防卫”的,通常按照防卫过当处理
  【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在本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选项B是正确的,因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的本质在于,当两个合法权益相冲突,又不能两全的紧急状态下,法律允许为了保全较大的权益而牺牲较小的权益。正是因为紧急避险是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所以,紧急避险的特征中才要求“不得已”。选项A的错误在于,防卫过当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所以对防卫过当不能定防卫过当罪;选项C的错误在于,在防卫过当的情况下,行为人仍然具有防卫意图,所以不可能是直接故意;选项D的错误在于,事后防卫与防卫过当完全不同,不能按照防卫过当处理。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考试●大100test.com编辑竭诚为你提供全面的优质考试资料!考试*大编辑预祝大家考试★大100test.com捷!

相关文章


2009年法硕指导:宪法学精选试题解析十四法律硕士考试
2009年法硕指导:宪法学精选试题解析十五法律硕士考试
2009年法硕指导:刑法学精选试题解析三十二法律硕士考试
2009年法硕指导:刑法学精选试题解析三十法律硕士考试
2009年法硕指导:刑法学精选试题解析三十一法律硕士考试
2009年法硕指导:刑法学精选试题解析三十三法律硕士考试
2009年法律硕士民法案例专项练习001法律硕士考试
2009年法律硕士民法案例专项练习002法律硕士考试
2009年法律硕士民法案例专项练习003法律硕士考试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