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硕指导:刑法学精选试题解析三十五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2:11 18:08:4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简述教唆犯的概念和我国刑法对教唆犯规定的处罚原则
   【答案】
   (1)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虽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人。
   (2)教唆犯成立条件为:客观上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主观上行为人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3)教唆犯的处罚原则为:
   (a)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b)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c)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或精神病患者犯罪的,对教唆者应当按单独犯论处。
   2.简述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答案】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侵占罪和盗窃罪的主要区别为:
   (1)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不同。侵占罪的行为人在持有公私财物之后才产生犯罪故意,产生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而盗窃罪的行为人是在没有占有财物之前就产生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2)犯罪对象不尽相同。侵占罪对象是行为人业已持有的公私财物,公私财物已经在行为人的控制之下;盗窃罪的对象则是他人所有、管理、持有的公私财物,公私财物在被害人的控制之下。
   (3)客观方面不尽相同。侵占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占行为,即将自己已经控制下的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盗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行为,行为人采取自以为不会被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持有人等发觉的方法窃取其财物。
   (4)侵占罪是亲告罪,而盗窃罪不是亲告罪。 百考试题编辑祝各位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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