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复习指导之法硕主观题精选四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2:11 18:22:1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论述犯罪过失:
  犯罪过失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罪过形式。我国刑法15条规定,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
  犯罪过失具有两方面特征。在意识因素上,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身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是轻信能够避免。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持根本否定态度。刑法理论将犯罪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轻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至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它的特点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根本反对的。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它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二是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也是根本反对的。
  正确区分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在意识方面,间接故意基金认识了与犯罪有关的事实,而对那些确实可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事实和条件没有认识或者不予关心。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的基本事实都有认识,而且对其他可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事实和条件也有一定程度的认识。基于此,当危害结果发生时,间接故意认识为是预料之中的事情,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则认为是出乎意料的事情。
  意志方面,间接故意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除了具有“不希望”一面之外,同时还有“如果发生也不违背自己的意愿”这一面。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除了“不希望”还是“不希望”,其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持根本否定态度的。
  我国《刑法》15条第2款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过失犯罪都是结果犯,也就是说过失犯罪只有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才构成犯罪。 百考试题编辑祝各位元霄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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