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硕指导:法理学精选试题解析二十二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2:11 19:17:0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规则构成要素的是( )。
   A.假定
   B.行为模式
   C.法律后果
   D.概念
  【答案】 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本题主要在于区别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和法的构成要素。
  【考点分析】 本题主要考查对法的三要素和法律规则三要素的掌握情况。法的要素是指构成法的基本元素。法的要素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术语。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其逻辑结构分为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及法律后果三要素。A、B、C三项均属于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而不是法律的构成要素。
   2.对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起最终决定作用的因素是( )。
   A.国家的历史传统
   B.国家的阶级结构
   C.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D.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答案】 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
  【考点分析】 本题关键要考查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也即法的规律性与法的国家意志性的关系问题。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国家意志性,即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诚然国家的历史结构、国家的阶级结构和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都对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有这样或那样的作用和影响,然而法的内容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最终要受到客观经济规律的制约。法是一种意志,意志是什么?又从何而来呢?意志是一种有目的的意识,是主体的思维活动。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社会意识由一定的社会存在所决定。法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也是以经济基础为核心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有生命的个人生存必须具备的自然条件,包括:地质、地理、气候条件及其人们所遇到的其它条件;另一类是人们自己活动所创造的条件,包括物质资料的生产、新需要的产生、人口的生产以及由需要和生产方式决定的人们之间的物质联系。)所以,从根本上看,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体现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有自己存在的社会依据。从根本上说,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是在发现法律,表述法律。是将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包括生产关系、阶级关系、亲属关系等在内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相应的社会规范、社会需要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并运用国家的权威力量予以保护。所以,法的本质存在于国家和社会的对立统一的关系中。
   3.最早依法建立和维护代议制民主制度的法律是( )。
   A.奴隶制法
   B.封建制法
   C.资本主义法
   D.社会主义法
  【答案】 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的历史类型及其内容和特点
  【考点分析】 是与社会历史形态相联系的概念,根据法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的不同,对法所做的一种历史分类。实质就是法的一种分类方式,标准: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人类历史上已经有的法的历史类型形态包括: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的法和社会主义的法。奴隶制法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剥削阶级类型的法,奴隶制社会的阶级结构主要是奴隶主与奴隶两个基本对立的阶级,二者之间是赤裸裸的剥削与被剥削、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封建制法是封建地主阶级意志的体现,其意志内容是维护地主阶级的土地私有和等级特权,保证对农民的剥削和压迫。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的典型特征是特权和专制,不可能体现被统治阶级的意志,也就不可能存在代议制民主制度。资产阶级是以反对封建特权等级的面目出现的,资产阶级法最早宣扬平等、自由、法治,鼓吹保障人权。资产阶级法首创代议制民主制度,以表明它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其本质仍然是剥削阶级类型的法,代表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但是至少在形式上,在人类社会最早建立和维护了代议制民主制。
   4.一个国家全部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是( )。
   A.立法体系
   B.法律体系
   C.法学体系
   D.法系
  【答案】 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体系相关概念辨析
  【考点分析】 本题考查立法体系、法律体系、法学体系和法系这几个相关概念之间的区别。立法体系一般有两种含义1.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不同等级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体系。2.国家机关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体系,即国家立法权的划分体系(就是何种主体享有何种立法权限的问题)。法学体系,又称法学分科的体系,即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其中心问题是法学内部各分支学科的划分。法系是指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做的分类。凡属于同一传统的法律就构成一个法系。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部门法体系,即将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成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同一的整体。
   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当代中国法律渊源的是( )。
   A.判决书
   B.地方性法规
   C.规章
   D.国际惯例
  【答案】 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考点分析】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来源。法律渊源有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之分;法律的正式渊源是指可以从官方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即宪法、法规、行政规章、司法先例等。而法律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但尚未在正式法律文件中明文阐述或体现的资料和措施,如正义、原则、平等、道德信念、社会倾向等等。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文件、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国际条约和惯例。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包括习惯、案例、公平和正义的观念和权威性的法学著作等。案例不同于判决书,案例属于法律的非正式渊源但是判决书不是法的正式或非正式渊源。 百考试题编辑祝各位好运!

相关文章


2009年法硕指导:民法学精选试题解析四十法律硕士考试
2009年法硕指导:民法学精选试题解析四十一法律硕士考试
2009年法硕指导:法理学精选试题解析二十二法律硕士考试
2009年法硕指导:法理学精选试题解析二十三法律硕士考试
2009年法硕指导:法理学精选试题解析二十四法律硕士考试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