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2:27 18: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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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100万元的工业企业;
  (二)、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180万元的商业企业;
  (三)、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纳税人。
  二、申报缴款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纳税申报;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三、办理纳税申报须报送的资料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填表说明
  (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三)本表“职工人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的全部职工人数。
  (四)本表“经营场所产权所属”栏,填写纳税人经营场所的产权所有人。
  (五)本表“经营场所面积”栏,填写纳税人经营场所的实际面积。
  (六)本表第1项“工业企业专用发票”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工业企业专用发票的购领、使用和结存情况。其中:“本月销售额”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
  (七)本表第2项“商业企业专用发票”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商业企业专用发票的购领、使用和结存情况。其中:“本月销售额”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
  (八)本表第3项“修理修配业发票”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修理修配业发票的购领、使用和结存情况。其中:“本月销售额”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
  (九)本表第4项“小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工业企业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专用发票、修理修配业发票的购领、使用和结存情况的合计数。其中:“本月销售额”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
  (十)本表第5项“未开具发票”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情况。其中:“本月销售额”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
  (十一)本表第6项“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工业企业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专用发票、修理修配业发票的购领、使用和结存情况及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情况的合计数。其中:“本月销售额”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
  (十二)本表第7项“现金”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现金”科目本期借方的月初余额数、本月发生额数和月末余额数。
  (十三)本表第8项“银行存款”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银行存款”科目本期借方的月初余额数、本月发生额数和月末余额数。
  (十四)本表第9项“应收帐款”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应收帐款”科目本期借方的月初余额数、本月发生额数和月末余额数。
  (十五)本表第10项“现金收入”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以现金收入形式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六)本表第11项“银行收入”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以银行收入形式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七)本表第12项“应收帐款收入”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以应收帐款收入形式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八)本表第13项“其他收入”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除现金收入、银行收入和应收帐款收入形式以外的其他收入形式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九)本表第14项“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以现金收入、银行收入、应收帐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形式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本表第15项“存货”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存货”科目本期借方的月初库存金额数、本月入库金额数和月末库存金额数。  
  (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填表说明
  (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五)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栏,填写纳税人法人代表的姓名。
  (六)本表“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七)本表“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帐户号码。
  (八)本表“行业类型”栏,只按“工业”或“商业”类型划分填写。
  (九)本表“联系电话”栏,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联系电话。
  (十)本表第1项“(一)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但不包括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及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计算调整的销售额。“本月数”栏数据与本表第4项“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额”“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列资料》第6栏“合计”中的“本月销售额”栏数据减除“免税货物及劳务”栏数据。“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对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改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的企业,只填写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期间的各月数之和,下同)。“征收率”栏数据,填写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适用征收率。
  (十一)本表第2项“货物生产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货物生产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但不包括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计算调整的销售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征收率”栏数据,填写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适用征收率。
  (十二)本表第3项“货物批发、零售”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货物批发、零售的不含税销售额。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但不包括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计算调整的销售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征收率”栏数据,填写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适用征收率。
  (十三)本表第4项“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不含税销售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征收率”栏数据,填写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适用征收率。
  (十四)本表第6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五)本表第7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本月数”栏数据,应等于《附列资料》第6栏“合计”中的“免税货物及劳务”栏数据。“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六)本表第8项“其中: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执行出口货物免税的销售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七)本表第9项“税务机关核定的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被税务机关核定的不含税销售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征收率”栏数据,填写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适用征收率。
  (十八)本表第10项“本期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缴纳增值税的合计数。“本月数”栏数据的填写,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①未被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本月数”栏数据,应等于本表第1、4、5项的“本月数”栏数据分别乘以“征收率”栏数据后的合计数,再加上第11项的“本月数”栏数据;②被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本月数”栏数据,应等于本表第9项的“本月数”栏数据乘以“征收率”栏数据,再加上第11项的“本月数”栏数据。如果被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按第②种方法计算的“本月数”栏数据小于按第①种方法计算的数据,则应填写按第①种方法计算的“本月数”栏数据。“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九)本表第11项“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本表第12项“本期减征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税法规定减征的应纳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一)本表第13项“本期实际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减除“本期减征的应纳税额”后的余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二)本表第14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期初余额一致,如为多缴,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期初余额一致。“本年累计”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人上年度末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数。
  (二十三)本表第15项“本期已纳税额”栏数据,是指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全部增值税额,包括:1、本期预缴税额;2、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3、补缴欠税;4、查补入库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四)本表第16项“本期预缴税额”栏数据,是指纳税人本期实际预缴的增值税额,不包括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补缴欠税、查补入库税款。
  (二十五)本表第17项“期末未交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期末余额一致,如为多缴,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期末余额一致。“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二十六)本表第18项“其中:欠缴税额(≥0)”栏数据,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
  (二十七)本表第19项“本期应补(退)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应补缴或应退回的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补缴或应退回的增值税额。
  (二十八)本表第20项“原、辅材料、燃料、动力成本”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耗用的原、辅材料、燃料、动力的实际采购成本。不能准确进行成本核算的,填写纳税人本期原、辅材料、燃料、动力的实际外购成本。“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九)本表第21项“商品成本”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销售商品的实际采购成本。不能准确进行成本核算的,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外购商品成本。“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本表第22项“应提取的折旧费”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规定应提取的折旧费。“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一)本表第23项“支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支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二)本表第24项“支付房屋、设备等租金”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支付的房屋、设备等租金。“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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