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规章的适用与监督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3:14 08: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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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税务规章的施行时间。按照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税务规章一般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对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的确定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章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一规定,也为税务规章施行时间的确立开了口子,即在特殊情况下,税务规章也可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税务规章的解释。税务规章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家税务总局需要对税务规章进行解释:一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税务规章规定的具体含义的;二是税务规章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税务规章依据的。税务规章的解释,包括修改和废止,需参照税务规章制定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税务埋章解释与税务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3)税务规章的适用。税务规章的适用规则包括:一是税务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二是税务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都作出过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三是税务规章一般不应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力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4)税务规章的冲突裁决机制。税务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税务规章就不再适用;认为应当适用税务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因为国务院的权限范围是可以对税务规章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加以判断,有改变或撤销税务规章的权力,而对地方性法规,由于其制定主体是地方人大,国务院无权改变或撤销地方性法规,只能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税务规章与其他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
  (5)税务规章的监督。按照《立法法》及《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税务规章的监督主要包括:一是备案审查。税务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国家税务总局法制部门向国务院法制办备案,国务院法制办对报送备案的税务规章有权加以审查。二是提请审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认为税务规章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处理。三是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税务规章。税务规章具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改变或撤销:超越权限的、违反上位法规定的、违背法定程序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撤销的等。此外,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规章“参照”适用,对不适当的税务规章虽然不能宣布无效或予以撤销,但有权不适用不适当的税务规章,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税务规章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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