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之合同担保一级建造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3:17 19:55:3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合同担保
复习提示:
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权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不能作为保证人的是:
①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②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抵押:
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
2.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从%考/试大%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