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辅导:邀请招标方式的基本要求一级建造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3:25 23: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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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第十七条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一种招标方式。这种招标方式与公开招标方式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允许招标人向有限数目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或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而不必发布招标公告。因此,邀请招标可以节约招标投标费用,提高效率,按照国内外的通常做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前提条件,是对市场供给情况比较了解,对供应商或承包商的情况比较了解。在此基础上,还要考虑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一是招标项目的技术新而且复杂或专业性很强,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中选择 ,二是招标项目本身的价值低,招标人只能通过限制投标人数来达到节约和提高效率的目的。因此,邀请招标是允许采用的,而且在实际中有其较大的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