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教师资格认定考核课程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22:07:3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市州自考委、教育局: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和省教育厅川教[2004]294号文件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须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方能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省自考委、省教育厅研究决定,由省自考办负责组织实施该项考试,现将考试的实施办法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按专业分课程进行管理

参加这项考试的对象和考试的内容,要严格执行《办法》的规定。根据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学科层次的不同要求,将教育学考试的要求分为A、B、C、D四个等级,将教育心理学考试的要求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适用于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

为了便于考务考籍管理,我们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考试的人员,视为“教师资格专业”的考生,赋于“专业代码”为J66000,并赋于相应的课程代码。现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考试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历层次、适用对象列表如下: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学历层次

适 用 对 象

教育学A

教育心理学A

6601

6602

本科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

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教育学B

教育心理学B

6603

6604

专科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

教育学C

教育心理学C

6605

6606

中师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和中等职业

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教育学D

教育心理学D

6607

6608

幼师

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报名报考

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含非师范专业的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均可根据自己申报教师资格应具备的学历层次和考试要求的等级报考相应的课程。

报名报考工作由各市州、县(市、区)自考办承担。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自考办报名,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自考办报名。报名时缴纳一寸免冠照片2张(其中一张用于准考证,另一张用于建考籍档案)。县(市、区)自考办为报考者办理准考证。报考数据与自学考试报考数据同时上报。

三、考试时间与考点设置

全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每年进行两次,考试安排在每年的4月和10月,分别与全省4月和10月的自学考试同步进行。每次考试的报名报考工作与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同步进行。首次考试将于2005年4月进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四个等级同步开考。考虑到首次考试人数较多等因素,报名报考工作可以适当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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