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在职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4:29 21: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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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学位[1997]54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可以在下列14个专业领域招收培养工程硕士研究生并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水利工程、环境工程、计算机技术、机械工程、材料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测绘工程、化学工程、矿业工程、工业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条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对于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犯有严重错误而又坚持不改的;在课程考试或论文工作中舞弊行为情节严重;论文主要部分不是本人科研成果均不应授予学位。
  二、在校研究生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研究生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三、提交的学位论文,导师或推荐人认为论文质量符合申请条件。
  四、身体健康。
  第三条 学位的申请
  研究生论文完成以后,交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应在半个月内审毕,写出详细学术评语。研究生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正式提出论文答辩申请。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者,至迟应在答辩前七天提交我校硕士学位申请书、个人简历、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成绩单、学位论文,导师对论文的详细学术评语,专家对论文的评议书;以及指导教师和所在教研室(研究室)审查意见,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
  第四条 学位学术水平的要求
  一、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学术水平的要求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者,必须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并达到下述水平者,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1.较好地掌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能够应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2.具有某一工程技术领域的坚实理论和宽广的专门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能够独立承担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工作能力。
  3.掌握一门外语,能较熟练地阅读该工程领域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外语会话和写作能力。
  第五条 课程学习要求
  本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可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其中,学位课程和必修课程必须以考试方式获得学分(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选修课程可以以考查方式获得学分(考查通过方可获得该课程学分)。
  第六条 学位论文评阅办法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如符合申请条件,应批准其申请,并组织论文评阅和答辩事宜。
  1.除导师审阅学位论文并写出详细学术评语外,由研究室(教研室)提出,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至少聘请2名(校内外各一名,校外专家一般应为工程硕士研究生所在单位或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工程部门的专家,指导本学位论文的企业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学术造诣较深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相当副教授或副教授以上职称)评阅论文。校外评阅人员由导师会同所在教研室(研究室)提名,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评阅人应当对论文作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答辩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参考。
  2.论文评阅人中如有一人对论文持否定意见时,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否定意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必要时要增聘一位评阅人。如有两位评阅人(包括增聘评阅人)对论文持否定意见时,则应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第七条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论文通过评阅后,由系会同研究室(教研室)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教研室(研究室)提名,报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1.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或7人组成,其成员至少应是副教授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应聘请校内外有关专家(答辩委员会中必须有有关企事业单位或工程部门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指导教师以外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可作为答辩委员会的成员参加(只允许一名导师参加)。
  2.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教员)一人,协助组织和处理有关答辩工作事宜,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整理和上报有关材料。  
  3.答辩委员会成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发扬学术民主。
  答辩工作一般应公开举行,内容属绝密级的可由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内部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就是否授予相应的学位作出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凡经三分之二成员同意的论文,才承认通过。如果有一名答辩委员会成员因故缺席时,应将其评语在全体会上宣读、并将书面的赞成或反对意见计入投票结果。如有两名成员缺席时,答辩工作应改期举行。
  第八条 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介绍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
  2.指导教师(或导师组代表)介绍学位申请者的简历,政治思想,学习(课程)成绩,外文程度,论文情况等;
  3.学位申请人向大会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不得超过45分钟);
  4.答辩委员会委员和来宾提问,学位申请人回答问题;
  5.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只限成员和秘书参加),宣读导师及评议员对论文的详细学术评语,商定对论文的评价,写出评语,进行论文通过和学位授否的表决,(我校以通过、不通过计定成绩),最后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及全体委员在有关评语及决议上签字。
  6.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最后对学位论文的评语和表决结果的决议;
  7.学位申请人致答谢词。
  第九条 凡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通过的,经答辩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学位论文可在半年内修改后(重新答辩时间也应在规定学制时间内),重新组织答辩一次。
  第十条 本“工作细则”从2005年9月1日起执行,以往的有关规定停止使用。
  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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