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是否能独立申报纳税?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4:30 05:29:1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新企业所得税法不再以是否独立核算作为确定纳税人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企业和其它取得收入的组织。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中的分支机构指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和场所。据此,你公司所设立的分公司应就地预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预缴方式请参阅《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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