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实务题目的难易程度分析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4:30 05:29:1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税务代理实务》是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5科中综合程度最高的,它的内容几乎涵盖了其他4科的全部内容。
  请大家看2009年的教材第一章的首页上方特别注明“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属综合运用性学科,要求考生在掌握《税法(Ⅰ)》、《税法(Ⅱ)》和财务与会计学科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有些内容涉及上述几个学科,请读者注意。”这就是说,税务代理实务考题中涉及的许多内容在《税务代理实务》教材上可能根本找不到,需要依据其他三科的相关内容答题。这样,要通过《税务代理实务》一科的考试,必须全面掌把会计从业站点加入收藏夹握《税法(Ⅰ)》、《税法(Ⅱ)》及《财务与会计》这三科的主要内容。如果这三科没有学好,那么就很难通过《税务代理实务》的考试。
  另外,由于2009年《税务代理实务》教材和《税法Ⅱ》教材均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内容,企业所得税一定会成为2009年度考核的最重要的税种,因此,务必请考生认真学习。
  此外,《税法(Ⅰ)》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变化部分也应当注意学习,但值得注意的是,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细则,但《税法(Ⅰ)》因编写时,文件尚未下发,所以,重大变化的内容并没有涉及,只是将诸如小规模纳税人把会计从业站点加入收藏夹的征收率、纳税申报期限等注明了2009年度后的新变化。
  而《税务代理实务》教材却大量增加了修订后条例和细则的内容,因此,务必请各位考生关注《《税法(Ⅰ)》和《税法(Ⅱ)》及《税务代理实务》教材中涉及的流转税的变化内容,并且在答题时应当看清题目给出的业务的发生时间,根据不同的时间来确定适用原规定还是新政策。
  比如,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原规定:应当分别核算,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不能分别核算的,一并缴纳增值税。新政策:如果不能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或营业额,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法(Ⅰ)》教材P70没有进行修订,而《税务代理实务》P23把会计从业站点加入收藏夹0第三段做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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