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硕综合辅导之诬告陷害罪详解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4:30 06:43:0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诬告陷害罪
  定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1)客体:复杂客体,公民的人身权利、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
  (一)包括三个成立要件:
  (1)必须有捏造他人犯罪事实的行为。不能是违法行为,不道德行为或错误行为。
  (2)必须向有关机关或者人员告发(包括匿名告发),或者采用了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活动的方法。
  (3)必须指向特定的人。
  (二)情节必须严重。
  3)主体:自然人。
  4)主观方面:故意,且必须具有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目的。
  5)认定:
  (1)无诬告的故意、无刑事追究的目的、无捏造的客观行为,而错告,检举失实的,不构成犯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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