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民法辅导之定金与预付款详解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5:08 19:41:0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定金与预付款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履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合同订立后履行之前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预付款则是当事人在合同标的额内向对方预先支付的金钱。
  二者的区别是:
  1) 定金是合同的担保方式,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功能,而预付款没有担保功能。
  2) 在一方提供定金后,如果提供定金一方违约,则无权收回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一方支付了预付款后,当事人违约时,并不承担失去预付款或双倍返还预付款的责任,而是承担违约责任。
热点资讯:
2009年各院校法律硕士复试分数线汇总
编辑特别推荐:
2009法硕指导:民法学精选试题解析汇总 2009法硕指导:宪法学精选试题解析汇总
2009年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试题精选汇总 2009法律硕士指导之法理篇简答题资料集
2009年法理学单项选择题专项练习题汇总 09法律硕士联考宪法主观题重点难点汇总
更多信息请访问:百考试题法律硕士站 百考试题论坛 把百考试题法律硕士加入收藏 


相关文章


2009年民法辅导之要约与要约邀请详解法律硕士考试
2009年民法辅导之缔约过错责任与侵权责任详解法律硕士考试
2009年民法辅导之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详解法律硕士考试
2009年民法辅导之定金与预付款详解法律硕士考试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